为推动裁审衔接机制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劳动争议化解的质量与效率,3月27日,东湖高新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程静,率产业园法庭全体法官及法官助理,奔赴东湖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展第一季度裁审衔接工作交流会议。
本次会议以“锚定裁审衔接新坐标,构建劳动解纷新生态”为主题,东湖高新区法院、劳动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多部门齐聚,围绕劳动争议化解难题,共寻破题之策。
会议伊始,与会各方围绕第一季度劳动争议案件数据展开深入剖析,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与研判。
面对仲裁员提出的各类实务问题,产业园法庭的法官们凭借精湛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审判经验,从法律适用、裁判思路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解答,为仲裁员提供了清晰的办案指引,进一步统一了裁审认识。
问
工地上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工伤认定材料显示为公司员工的,要求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法院如何处理?
薛琴法官
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不以构成劳动关系为前提,是在特殊情况下保护劳动者的一种特殊救济制度,其责任范围包括工伤保险数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和工资报酬支付责任,不包含用人单位劳动关系项下其他责任。
问
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起算时间是劳动合同期满后的次日,还是期满后一个月的次日?
李依平法官
用人单位对原劳动合同期满时未继续用工的法律后果有预期,不需要给予1个月宽限期。
问
仲裁阶段如何启动仲裁前以及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胡秋俊法官
仲裁阶段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具体保全措施等应当参照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保全相关规定。
问
工伤职工受伤当日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能否得到支持?
彭倩法官
对于工伤后补缴工伤保险的,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属于“新发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问
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基数的标准如何认定?
法官助理孙权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基数应为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交流环节结束后,产业园法庭庭长彭倩与仲裁东办负责人周思静现场完成2025年第一季度案件数据的交换,并分别进行总结发言。两人对此次会议的成果予以充分肯定,同时指出了当前裁审衔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随后,东湖高新区法院专委程静对后续裁审衔接工作提出了新的工作思路与要求。程静专委期望各部门携手探索“法院+仲裁+企业工会+调解组织”的劳动争议多元解纷新模式,通过构建多方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把矛盾化解在源头。不仅能减轻当事人的维权负担,也有助于营造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展望未来,东湖高新区法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持续深化与各部门的沟通合作,不断优化裁审衔接工作机制,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劳动争议处理体系,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与保障,书写区域劳动争议化解的新篇章。
来源:产业园法庭
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