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至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太原举行,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山西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是全省消防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地方性法规。本次修订是在中央深化消防体制及执法改革的重大历史背景下,适应上位法修改和全省消防工作实际的一次重大立法调整和制度设计。此次修订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广大企业和群众期盼以及消防工作客观规律,主要在聚焦省情综合提升火灾防控水平、便民利企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引导鼓励促进科技赋能消防安全等方面作出了调整完善。新修订的《条例》共8章64条并沿用章节式结构,除原总则、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7章外,增设“宣传教育”专章;在具体条款修改上,新增23条,删除9条,较大修改19条。《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下一步,省消防救援总队将按照省委、省人大、省政府要求,持续做好《条例》宣传贯彻等相关工作,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我省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



《条例》解读

回应群众关切 提升治理效能

——《山西省消防条例》焕新升级

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西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此次修订的《山西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多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和创新,对提升我省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监管盲区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及公民的消防安全责任。厘清了消防与公安、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边界,理顺了行业主管与综合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同时,明确了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园区管理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了新兴行业、新兴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管部门,将餐饮等小型场所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消除了监管盲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都要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此外,还细化了乡镇、街道和村(居)委的消防安全职责,全方位织牢消防安全责任网。

推进消防多元共治,优化管理程序

在推进消防多元共治方面,《条例》强化了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治理,突出公众聚集场所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环节的安全源头管控,并明确了公众聚集场所告知承诺管理,优化了办理程序。加强了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单位和个人投保火灾保险,完善了消防与保险的良性互动机制。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等情形,都有权投诉、举报。

解决火灾防控难点,应对突出问题

针对我省实际情况,《条例》着力解决火灾防控难点。山西省作为全国文物大省,古建筑遗存较多,《条例》明确了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规定了文物保护范围内使用明火及施工期间的管理措施。针对消防通道被占用和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的难题,明确要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相关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电动自行车等停放、充电消防安全全链条管理,细化各方管理责任。对于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火灾事故的现状,明确了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和审批程序。针对电气火灾数量居高不下的问题,明确了供电企业、用电单位和个人对供用电设施、电气线路的检修、维护职责。

设定消防法律责任,增强《条例》权威性

《条例》对消防法律责任进行了设定。对上位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已明确法律责任的内容设定“从其规定”的指引条款。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一些违规行为明确了行政处罚幅度。增加了对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法律责任,保障了《条例》实施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此外,对于备受关注的电动车消防安全问题,《条例》从健全政府监管体系、压实管理单位责任、强化停放充电管理要求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在针对山西省特点、回应民生关切方面,《条例》聚焦省情综合提升火灾防控水平,便民利企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引导鼓励促进科技赋能消防安全。例如,考虑到山西省煤炭产能规模大、高速公路隧道多、城市轨道交通日趋完善等特点,明确相关场所应配建单位专职消防队;作为文物大省,明确了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可自主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总体布局等。《条例》将为我省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推动消防安全水平不断提升。

来源:山西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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