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记者 牛钰 已经退市的上市公司也难逃追责处罚!3月28日晚间,监管层开出一张17亿元的大额罚单。
3月28日,河北证监局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旭光电”,已退市)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旭集团”)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同日,深圳证监局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ST旭蓝,000040.SZ,下称“东旭蓝天”)等相关主体证券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
经监管层查明,上述三家“东旭系”公司有“四宗罪”:
一是2017年东旭光电不符合股票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75.65亿元;2018年东旭集团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法募集资金35亿元。
二是2015至2019年期间,东旭集团虚增收入累计478.25亿元,虚增利润累计130.01亿元,虚增货币资金447.9亿元(最高);东旭光电虚增收入累计167.6亿元,虚增利润累计56.27亿元。
三是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经营性占用东旭光电、东旭蓝天的货币资金,截至目前披露的尚未归还金额合计169.59亿元。
四是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报。
河北、深圳证监局拟对李兆廷(东旭集团实控人)等43名责任主体合计罚款17亿元,对其中19名主要责任人员采取五年以上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根据规定,相关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河北、深圳证监局将在依法履行监管执法程序后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19年,东旭集团的业绩出现巨额亏损、货币资金骤减。近一年,“东旭系”主要的两家上市公司东旭光电和东旭蓝天接连被资本市场抛弃。
2024年10月11日,因“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同时均低于1元”,东旭光电触发“面值退市”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
截至3月28日收盘,东旭蓝天的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十九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即将触发“面值退市”。
“东旭系”涉嫌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的中介机构是否会受到处罚?
从上述“四宗罪”对应发行时间线,经济观察报翻阅年度报告、债券报告等公开信息整理了“东旭系”的具体违法事项以及对应的中介机构。
2017年11月及12月,东旭光电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由两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该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为中天国富证券,彼时东旭光电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为广州证券。
图片来源:东旭光电2017年年报
2018年,东旭集团公开发行简称为“18东旭01”“18东旭02”的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35亿元。这两笔债券的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国融证券,其他中介机构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2015至2019年期间,东旭集团及东旭光电的审计机构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证监会表示,目前,相关中介机构违法执业行为正在同步调查中。河北、深圳证监局将继续督促东旭光电、东旭蓝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追回被东旭集团及相关主体非法占用的资金。对于相关违法行为可能涉及的证券犯罪问题线索,也将按程序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牛钰经济观察报记者
资本市场部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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