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锋
自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将环境问题作为主要议题以来,环境权受到了全球关注,特别是近年来,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峻,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和环境污染等问题都严重影响了全球所有人的生命权、食物权等人权。202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关于环境健康的历史性决议,宣布享有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是一项普遍人权。我国高度重视环境权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要推进环境保护建设,在生态文明发展中提升人权保障水平。
青藏高原具有重要的水、生物、草地、旅游等自然资源,是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区域,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对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有重大意义和宝贵价值。西藏始终坚持生态保护第一,持续推进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西藏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就,使西藏成为了全球生态环境最好的区域之一,切实保障了各族群众的环境权。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制体系,保障各族群众环境权。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先后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规划(2021—2035年)》等一系列法律文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日益完善。通过制度设计、文化融合和技术创新,西藏将群众环境参与权从法律文本转化为实际行动,保障了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自治区还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抖音、微博等新兴媒体,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方式,积极受理并解决群众生态环境保护诉求。
大力推进资源普查工作,有序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新时代以来,为更好推进西藏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国不断加强对西藏的资源调查工作,启动了以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为代表的重大环境调查专项工作,科考人员在西藏全域持续开展科考,发现了白颊猕猴、亚洲胡狼、德尔贡石豆兰等大量动植物新种,完善了西藏水、生态、人类活动等一系列生态环境数据。此外,环境调查还产出了一系列世界级的原创成果,揭示了西藏生态环境的变化机理,为解决西藏生物多样性保护、灾害防范、绿色发展等重大问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科技支撑。以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例,西藏积极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稳步推进雅鲁藏布大峡谷、羌塘等国家公园的创建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林芝国家植物园创建工作,设立了西藏种质资源库、西藏自治区野生动物救护中心等迁地保护机构,保存各类生物种质资源,通过开展人工扩繁和野化回归工作,保护和恢复野生动植物种群。2023年底,西藏种质资源库入库保存各类生物种质资源2107种11648份;黑斑原鮡、拉萨裂腹鱼等西藏濒危特有鱼类实现了全人工规模化繁育。通过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相结合的保护方式,西藏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孟加拉虎、墨脱百合等许多曾经一度被认为消失的动植物又重新回到人们视野中。
科学规划、积极引导,让各族群众吃上生态饭。西藏始终坚持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并重,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道路。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是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良性循环的重要方式。多样的生态系统和丰富的林下资源也成为了西藏走绿色发展道路的天然优势。西藏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保障农牧民的环境使用权,助农增收,让各族群众吃上了生态饭。每年各族群众都能采集冬虫夏草、松茸、獐子菌等林下资源,通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与企业合作增加收入。作为西藏群众增收的重要产业之一,为保障冬虫夏草产业的稳定发展,西藏开展了全区冬虫夏草资源普查工作,摸清了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资源家底,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西藏独特的自然景观、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吸引了国内外大量游客,帮助农牧民通过家庭旅馆、村集体分红等方式增收,使生态旅游也成为西藏农牧民增收的重要方式。以墨脱县为例,仅2024年生态旅游就带动当地农牧民增收3542.8万元。
深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保护补偿是调动各方积极性、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近年来,西藏有序推进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实现了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通过设立生态岗位,支付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政策补助等方式增加了农牧民收入,提升了他们参与生态保护的主动性。同时,为了保障西藏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长期稳定发展,鼓励更多考生报考高校农、牧、林、水、地矿等专业,投身到环境保护工作中,西藏对农、牧、林、水、地矿等专业学生实行免费教育。此外,随着保护力度不断加大,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不断增加,且其活动范围扩散至群众生产生活空间,为保障野生动物和群众的权益,西藏还制定了《西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补偿标准》,通过野生动物肇事保险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者是西藏自治区社科院当代西藏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