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媒体在报道辽宁省人民医院因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受到沈阳市卫健委警告处罚的消息。


这种事情每年都有多次发生。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均不得重复使用。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更是规定“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做记录”,违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2024年9月,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患者安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中明确指出,为确保药品耗材安全,严禁重复使用一次性耗材。


然而,即便在严厉的法律约束下,一次性医用耗材背后巨大的市场效益扔推动着部分医院铤而走险。

通过网络查询,结果令人禁不住拍案惊奇!

下面盘点一下近年来都有哪些医院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的事件。

2025年2月19日,盘锦市卫健委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指出盘锦市**医院因“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而受到警告处罚。


根据行政处罚公示,该医院影像中心科在2022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存在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高压造影注射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被盘锦市卫健处以警告处罚

同一天,在盘锦市卫健委发布的另一则行政处罚公示中,盘锦市大洼区**医院也因“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受到警告处罚。


2024年9月,重庆市永川区卫健委发布通报,指出永川区某人民医院因违规“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而受到警告处罚

2024年7月,国家顶级三甲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因“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等行为”,被杭州市拱墅区卫生健康局处以警告并罚款。


2023年12月22日,咸宁市医疗保障局公布2023年第二期典型案例,其中,根据举报线索,经查,通城县人民医院泌尿外科存在反复使用一次性医用耗材并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涉及医保违规金额325920元。通城县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责令通城县人民医院限期整改,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25920元,并处罚款651840元。

2023年11月,湖北省荆门市卫健委发布一项行政处罚决定,荆门市某三甲医院因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且按虚设项目收费的行为,被当地有关部门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6月,荆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荆门市某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介入手术室电生理射频消融术使用的一次性医用耗材存在灭菌重复使用。

同年8月,荆门市卫健委经进一步调查发现,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该院介入科手术室在为李某某等17名患者开展电生理射频消融术时存在重复使用可控射频消融电极导管、双向消融术导管、电生理电极导管、可调弯电生理诊断导管、可控射频消融电极导管(尾线)、电生理电极导管(尾线)等一次性医疗器械的行为。

据“信用中国(福建漳州)”披露,2023年6月,在福建漳州市,南靖县卫健局接到漳州市南靖医疗保障局案件移送函称,发现南靖县某医院于2019年至2022年期间使用的一次性等离子刀头和斑马导丝是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临床诊疗中存在消毒后重复使用的行为。

2023年7月29日,山东省枣庄市卫健委也发布了 一则“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案”,涉事单位为枣庄市立医院。


2023年5月17日,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公示了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海拉尔朱丽民内科诊所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重复使用、未进行销毁处理案”的处罚决定书,给予该诊所警告处分

2022年7月29日,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魏县北皋镇孙庄村卫生所违反《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处罚通知。处理决定: 警告;罚款。


九江日报全媒2021年11月29日报道,九江市开展了打击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专项整治行动,在这次行动中,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共立案10起,罚款金额1.28万元。

这些严重违法行为,无异于图财害命!

为什么“3.15”从来没有报道?

大多数的行政处罚仅仅只是警告,能起到作用吗?

欢迎留言讨论。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