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普法宣传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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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暴恐音视频
网络是恐怖主义思想传播的重要途径
恐怖分子通过
制作、发布音视频,散发非法宣传品等形式
千方百计传播恐怖主义思想
煽动实施恐怖活动
传授恐怖袭击方法
暴恐音视频是什么?
2014年,我国多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通告》明确规定:“暴力恐怖音视频”是指含有宣扬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等内容的音视频。
具体包括:
空白(1)含有煽动“圣战”“伊吉拉特”等宗教极端思想,主张以暴力手段危害他人生命和公私财产安全,破坏法律实施等内容的音视频。
空白(2)含有传授制造、使用炸药、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危险物品实施暴力恐怖犯罪方法、技能等内容的音视频。
空白(3)含有破坏民族团结、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等内容的音视频。
空白(4)其他涉及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内容的音视频。
暴恐音视频的危害
★宣传针对青少年
导致暴恐犯罪成员中
青少年比例升高
空白一段时间以来,“东伊运”等境外暴恐组织借助网络向境内传播暴恐音视频,向青少年灌输宗教极端思想,宣扬所谓的“圣战”,鼓动加入暴恐组织。青少年的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比较弱,模仿性强,三观尚未成熟稳定,一旦碰到暴恐极端思想的渗透,更容易盲从而误入歧途。因此,父母和学校老师应当共同加强监护和法制教育,严防此类信息的传播!
★宣传暴恐手段
诱发暴力恐怖犯罪
严重破坏社会稳定
空白为了追求暴恐犯罪社会影响的最大化,暴恐犯罪分子常常铤而走险,不计后果,在实施暴恐犯罪之后,都会借助互联网和其他媒体将暴恐活动传播出去,宣扬杀戮血腥恐怖场面,对观看者进行蛊惑洗脑,给广大群众精神和心灵造成巨大的冲击和威胁。
★宣传宗教极端思想
实现政治意图
空白暴恐音视频宣传的核心是宗教极端思想,宗教极端思想是暴恐犯罪活动的精神动因和思想基础。暴恐音视频披着宗教的外衣,但叫嚣的主张完全与伊斯兰教倡导的“行善止恶”背道而驰,赤裸裸宣扬暴力恐怖和杀戮自杀,对宗教肆意歪曲和极端化解释,更是对文明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和法律道德秩序的践踏!
相关违法案例
空白网络上,有一些网民因猎奇心理,浏览境外涉恐网站并偷偷下载一些“血腥”“暴力”“恐怖”的音频、视频,以为自己持有这些音视频并不传播出去就不算违法,虽未涉及传播,但是情节严重的,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反恐法》解读
第八十条
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法律解析(向上滑动查看)
第八十条第二款是针对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行为。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是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观念和主张的具体承载物、宣传物,包括了图书、期刊、音频视频资料、电子出版物或者传单、图片、标语、报纸标识、标志、电子信息等。这里的“制作”,是指编写、出版、印刷、复制、裁剪、拼接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传播”,是指通过发行,当面散发,以邮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通过网络、即时通讯工具公开发帖、转载、推送等,使他人接触到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信息的行为。“非法持有”,是指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
按照本条款所列的活动,只有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才能适用本条。实践中,认定是否属于“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结合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行为人上述活动中发挥的作用以及事后的表现等综合判断。对于参与上述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视频教学
来源:深圳反恐
编辑:方晓晖
一审:魏平
二审:林艳
三审:陈裕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