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贾峰 通讯员 崔琰

近日,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职,针对“网络探店视频未标注‘广告’标识”的现象开展监督,通过一系列举措,推动“达人探店”行业的规范发展。


3月26日,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就“网络探店视频未标注‘广告’标识”行政公益诉讼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并对听证会进行全程直播。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展示了10余份未履行广告标识义务的探店视频、图片证据。经调查发现,部分“探店达人”打着“体验分享”的旗号,实则进行付费推广,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听证员经过认真评议,提出规范引导、加强宣传、联合执法等治理意见。相关行政机关代表在听证会上承认,“达人探店”作为新兴业态,确实存在监管漏洞,后续需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规范经营行为。行政机关还表示,将发布“达人探店”提醒告诫函,约谈“探店达人”,并开展普法宣传,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

3月27日,相关行政机关迅速响应,联合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召开规范“达人探店”视频广告行政约谈会和座谈会,7名本地“探店达人”代表参会。会上,多位“探店达人”代表现场签署《告诫函》。承办检察官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结合典型案例,解读法律法规,向“探店达人”代表普及法律知识,指出“达人探店”视频中“植入广告未标注”等违规行为,引导他们在视频发布过程中规范广告推广行为。“探店达人”代表就“如何区分真实体验与商业推广”等问题进行提问,均得到一一解答。

一名“探店达人”会后坦言:“以前以为只有明星代言才算广告,通过这次会议,我了解了探店视频的法律边界。我会将今天学到的知识传达给其他达人,今后在发布视频时,一定会严格审核内容,珍惜粉丝的信任,为大家呈现更真实的探店情况。”

此次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的系列行动,为规范“达人探店”行业的广告宣传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后续也将持续推动行业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编审:孙喜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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