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通知

巫溪住建发〔2025〕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4〕12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渝建住保〔2024〕6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轮候、配售、回购等管理机制,现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建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购对象及条件

(一)重点针对住房有困难的城镇户籍家庭、本地工作人员和各类人才等工薪收入群体。申购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1.申购人为巫溪县城镇户籍居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购家庭在巫溪县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2.申购人在巫溪县城镇工作,自申请之日前已在巫溪县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正常参保状态;申购家庭在巫溪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3.申购人为重庆市或巫溪县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人才,申购家庭在巫溪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

无住房是指申购家庭成员在巫溪无城镇房屋(不含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且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在巫溪内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计算公式: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申购家庭人数,在核查范围内有多处住房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二)申购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购保障性住房,申购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申购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年满18周岁的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购人,选择作为共同申购人的,视为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以1人申购。一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保障性住房,购买后不再享受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保障对象中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应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申购人及其共同申购人取得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购保障性住房。

(三)按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基本原则,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2人及以下家庭60平方米左右,3人家庭90平方米左右,4人及以上家庭120平方米左右,引进人才申购面积可适当放宽。

二、申请进入轮候库流程

(一)申请流程。

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或申购人,可通过线上和线下进行申购意向登记,通过后进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轮候库。

1.线上填报:通过渝快办APP进行线上申购(线上填报流程详见附件1)。

2.线下填报: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员,前往巫溪县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办理申购(地址:巫溪县柏杨街道文景路东逸美兴悦公租房小区1栋1单元1楼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103号办公室,咨询电话:023-51811387)。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承诺和授权书,承诺对申报的工作、社保、住房等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和公示相关信息。申请家庭成员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应同时如实披露房屋信息并提交腾退政策性住房的书面承诺。按要求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承诺及授权书:签字后上传;

2.身份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的主页、个人页和增减页;

4.婚姻材料:已婚人员上传结婚证,离婚人员上传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人士无需上传;

5.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以工作地作为拟购房屋所在地,需上传主申请人足额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6.不动产权证: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名下不动产权证;

7.其他材料:如为人才或以上材料不足以确认申请资格的,需提交其他佐证材料。

(三)信息审核。

县住房和城乡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提交资料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审核的直接进入轮候库。进入轮候库的申购家庭每两年对填报的申购信息进行确认,未确认的经公示后取消轮候资格。

三、配售管理

(一)配售价格。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按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以划拨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为基数5%的利润、贷款利息、税金,再结合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配售方式。

按轮候库中的轮候顺序依次配售。房源按照下列轮次开展配售,首轮配售有剩余房源的,进入第二轮配售,仍有剩余房源的,进入第三轮配售。

1.首轮配售对象:轮候库中无住房的申购家庭;

2.第二轮配售对象:轮候库中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的申购家庭;

3.第三轮配售对象:其他取得保障性住房配售资格的申购家庭。

(三)认购及签约。

对取得配售资格的申购人,按配售轮次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认购名单、缴纳认购保证金并签订认购协议书。项目竣工联合验收通过后,发布选房签约公告、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签订购房合同及缴纳购房款等费用,认购保证金转为购房款。

(四)回购及转让。

对发生逾期还款超过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司法机关已裁判认定购买人贷款违约等情形,经产权人申请,所购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指定机构核实通过后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配售价格,结合房屋折旧和银行存款利率确定。因个人原因确需退出的,可按程序转让给轮候库中的保障对象,转让价格参照回购价格并结合装修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注意事项

(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的建立不针对具体项目,但后续需购买具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必须先进入全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

(二)进入轮候库的申购人以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维护轮候库中个人信息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轮候资格,且申购家庭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保障性住房实施封闭管理,房屋产权性质记载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可自住、出租、继承,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不得以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购买保障性住房后仍可购买商品住房。

附件:1.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线上申请图示

2.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及授权

巫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

附件1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线上申请图示

步骤一:登录【渝快办】APP,在顶部搜索,【渝悦安居】,点击【渝悦安居】应用,点击【保障一件事】-【保障性住房 配售服务】。





步骤二:在首页中,点击需求申报,则进入需求申报详情页。依次填写【1.基础信息】-【2.住房需求】-【4.材料上传】(【3.信息核查】暂未开通相关功能)。






附件2

重庆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承诺及授权书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承诺,遵照《重庆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和《重庆市保障性住房配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填报的户籍、工作、社保、婚姻、住房等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准确,同意按照规定面向社会公示。如有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同意并授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审核资格条件时,向涉及到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申请信息的部门(机构)查询、核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工作、社保、婚姻、住房等。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承诺,若正在享受政策性住房,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腾退(具体时限以政策规定为准)。如存在隐瞒、虚报或未按时腾退等情形,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和后果。

本人签字即视为取得共同申请人申请承诺及授权。

申请人签字(代共同申请人):

年 月 日

来源:巫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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