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公告

(第67号)

(2025年3月27日兴文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兴文县人民政府县长王琳提请

决定免去:

何宇的兴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兴文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黄丽乐的兴文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黄定维的兴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聂丽为兴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兴文县公安局局长;

曾平为兴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二、根据兴文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李文龙提请

免去:

蔡以鹏的兴文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兴文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3月27日

来源:兴文县人大常委会

【正文完 】

温馨提示:点击下方主题关注【宜宾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对话框发送【最新】即可查看最新资讯

编辑: 范宾丨责编: 杨俊伟丨编审: 殷靖翔

监制:易强

关注零距离视频号

↓热门视频不容错过↓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