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公告
(第67号)
(2025年3月27日兴文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兴文县人民政府县长王琳提请
决定免去:
何宇的兴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兴文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黄丽乐的兴文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黄定维的兴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聂丽为兴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兴文县公安局局长;
曾平为兴文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二、根据兴文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李文龙提请
免去:
蔡以鹏的兴文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特此公告。
兴文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3月27日
来源:兴文县人大常委会
【正文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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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范宾丨责编: 杨俊伟丨编审: 殷靖翔
监制: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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