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支持困难群体使用住房公积金,和金柚网一起来看!
浙江宁波:3月28日起,公积金可支付二手房首付款
近日,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宁波市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实施细则(试行)》,该细则自2025年3月28日起实施。
一、政策内容
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且已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统称为申请人),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后仍不足以支付首付款的,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条件
1.在宁波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并完成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三、提取额度
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二手住房的首付款金额,且以提出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按百元整取。
注:购房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方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且合计金额不超过首付款。
四川泸州: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可提取,5月1日起执行
3月25日,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一、深化住房公积金互认互提政策
深化泸州与重庆住房公积金区域合作,在泸州市、重庆市永川区、重庆市江津区互认互提范围上增加重庆市荣昌区、重庆市铜梁区。
缴存人及配偶购买新建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保障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凡房屋地址在重庆市荣昌区、重庆市铜梁区行政区域内的,取消其房屋地址应与缴存人或配偶的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一致的规定。
二、支持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
缴存人或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自医疗费用结算之日起一年内缴存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一患者重大疾病提取,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患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且不超过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重大疾病认定标准按《关于印发四川省职工保障互助会五个保障计划的通知》《四川省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2020版)》保障的重大疾病范围执行。
内蒙古鄂尔多斯:降低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
3月20日,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公积金惠民新政,全方位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新政中明确:
1.加大公积金提取支持力度
无房缴存人租房自住的,可按月、按季、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全年不超过12次,每户家庭年支取金额上限为25000元。二孩及以上家庭、新市民、青年人、高层次人才提取限额提高到当前最高额度的1.5倍。
2.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在鄂尔多斯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本市购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3.支持困难群体使用住房公积金
支持因重大疾病和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4.降低首付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鄂尔多斯市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不低于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
5.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为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为100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绿色建筑家庭、现役军人和退役5年内的退役军人可上浮10%,高层次人才最高可贷200万元,贷款额度计算由账户余额20倍提高至25倍。
6.延长贷款期限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年限延长到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贷款到期时间男性延长到68岁、女性延长到63岁。
3月19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的通知》,该通知自2025年3月24日起执行。
调整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不区分借款申请人延迟退休时间,统一执行贷款到期日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