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孙鑫鑫 徐云刚)“我们按照检察院给出的复耕标准进行了整改,目前已完全达到要求……”近日,江苏省灌云县某村,春雨初霁,泥土的清新气息在空气中弥漫开来,麦苗葱郁油亮,在春风中轻轻摇曳。灌云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张磊正在对2024年办理的一起违法占用耕地案的案发现场进行回访,确认曾经违规开挖的鱼塘,如今已完成整改复耕。

2024年2月24日,灌云县审计局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该县某镇存在违规挖塘养殖行为,破坏了耕地资源。随后,该局将审计处理意见反馈至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自规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提出某镇农田存在“非粮化”情形,需要整改。

因违法者对执法较为抵触,且相关部门与属地政府之间存在认识上的分歧,导致公益受损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2024年4月19日,该县审计局、自规局先后将线索移送该县检察院寻求支持。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即对线索开展分析研判,并决定立案调查。

为精准查明案情,灌云县检察院与自规局开展联合踏勘,准确认定耕地性质,精准测量鱼塘面积,及时固定证据,最终认定该地块面积为102亩,2021年时被建成高标准农田,后于2021年12月被开挖为鱼塘。

2024年5月9日,灌云县检察院依法向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从监测控制、修复治理、联治机制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和管护职责。属地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向鱼塘承包人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但属地政府工作人员反映,基本农田复耕目前并无统一的量化标准,如何证明整改到位,是一个难题。为解决这一现实问题,灌云县检察院与该县自规局、农业农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商会,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结合本地土壤质量、地形地貌、植被生态等实际情况,明确了复耕具体要求。

在跟进监督时,灌云县检察院发现县内其他镇街也存在类似问题,随即联合相关部门向县政府汇报,推动县政府出台《灌云县打造全县域、全业务、全流程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样板县暨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实施方案》,形成耕地保护长效机制。

2024年11月,前述涉案的102亩高标准农田项目修复完成。为进一步提升审计监督与检察监督协同效能,今年2月8日,灌云县检察院与该县审计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建立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7项制度,明确在土地出让金、财政补贴资金等国有财产保护,自然资源、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形成监督合力。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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