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广东省从2025年3月1日起上调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规定,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设有五个档次十个标准,其中:

深圳市(一类区)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52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7元/小时,较原标准上涨6.78%

广州市(一类区)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7元/小时,涨幅8.7%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四地(二类区)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8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8元/小时,较原标准上涨9.47%

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五地(三类区)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较原标准上涨7.56%

其它地区(四类区)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小时,较原标准上涨8.02%

上调后的新标准升至全国第2位,仅次于上海。当然,广东省还允许有条件的地市在上述基础上可以适当上调,只要报省人社厅备案即可。



按照《通知》规定,劳动者只要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就不得低于上述最低工资标准。

不过,请注意,上述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加班加点工资,各种津贴(无论什么名义),非货币性补贴,非工资性劳保福利待遇。

换句话说这些收入和福利是在最低工资外单独计算,不列入最低工资统计范畴,相当于拿到手的实际收入应该为最低工资标准+上述各项收入和福利。

如果加上上述非最低工资统计范围的收入等于或低于本次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那就是违规行为,本人可以申诉到人社部门要求限期补发或按所欠工资的0.5-1倍支付赔偿金。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广东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社保公积金,所以扣除社保公积金后,实际拿到手的钱肯定会低于上述最低工资标准的,但只要加上社保公积金后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对了,低于就有问题了,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差额。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广东省部分职工、失业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收入将会随之增加。

1.单位职工(包括私企、民企在内的各种类型单位)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原工资收入低于本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本次最低工资上调后,其工资收入一类区收入将增加到2500元(深圳2520元)、二类区将增加到2080元,三类区将增加到1850元,四类区将增加到1750元,相当于收入从2025年3月起最高可以上涨6.78%--9.47%

2.按照广东省规定,单位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所以自3月1日以后,广东省病假工资一类区不得低于每月2000元(深圳2016元)、二类区不得低于每月1664元、三类区不得低于每月1480元、四类区不得低于每月1400元

3.试用期内等各类新入职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和特殊行业人员(环卫工、保安等)以及部分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和小时工、钟点工等收入低于本次最低工资标准的人群。

4.依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的下岗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也将从3月1日调整为一类区每月2250元(深圳2268元)、二类区每月1872元、三类区每月1665元、四类区每月1575元

当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会带来一些联动,比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职工平均工资可能就会随之相应提高,从而带动社保缴费基数和企业职工遗属丧葬抚恤金的关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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