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案例
2025年2月6日,玉环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辖区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无证行医者彭某在该酒店客房内为顾客实施双眼皮埋线手术,现场查获医用注射器、缝合针、纱布等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两颗带血的人体组织。
经进一步调查,查实彭某存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相关医师资质情况下,从事埋线双眼皮等医疗美容执业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玉环市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了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153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自觉履行该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延伸
Q
A
本案中非法医疗美容的风险因素和危害有哪些?
重睑成形术,俗称双眼皮成形术,通过改变眼睑组织结构,对眼睑外形进行重塑,形成双眼皮,常见手术方式主要包括缝线结扎法、埋线法、切开法等,在《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中被归类为头面部一级美容外科项目,必须在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内,由持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非法从业者人员流动性大,仅通过短期培训且未取得相应的资质,便四处“飞刀”。本案中当事人利用酒店客房作为临时手术场所,操作环境简陋,药品来源不明,使用的器械消毒无法到位,极易引发感染、过敏、疤痕增生等并发症,甚至可能造成失明、毁容等严重后果,如手术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更是无法及时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
医疗美容关乎个人健康与容貌,消费者务必提高警惕。在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前,务必核实机构是否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是否具备《医师执业证书》及相关专业资质,切勿轻信“低价”“速成”等宣传,远离非法医疗美容场所。在接受服务时,保留相关票据、合同等资料,以便维权。如发现非法医疗美容行为,请立即向卫生健康部门举报。
来源:浙江卫生监督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