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下午,百里镇柳青村村民余某在自家山场边的地里将杂草清除后,余某在明知该时间段为禁火期的情况下,仍将清除的杂草堆放在一起焚烧积肥,过程中附近的林地被引燃从而导致山林火灾,后经镇村两级灭火队到场才将山火扑灭。


百里派出所接警到达现场后,通过细致摸排走访于当日17时许将余某抓获归案。经太湖县林业局现场鉴定,余某此次因违规野外用火导致0.8677公顷林地过火受损。


3月27日,余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太湖县公安局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当日民警将余某送太湖县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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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朝闻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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