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宁德市闽东医院原党委书记刘昌明受贿一案,在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宁德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至2024年间,被告人刘昌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药、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钱款拨付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630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昌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昌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宁德市卫健委、市医院、闽东医院等9个卫健系统相关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1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来源:福建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