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3月2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徐海浪(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徐海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徐海浪利用担任贺州市八步区委副书记、区长,八步区委书记,贺州市副市长、贺州市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徐海浪 资料图

任上被查

公开信息显示,徐海浪出生于1971年7月,籍贯广西贺州,长期任职贺州市,历任贺州市住建委主任,八步区区长,八步区委书记等职。2020年,徐海浪任贺州市副市长,后任贺州市委常委、副市长,贺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至任上被查。

2024年8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徐海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贪婪无度

大搞权钱交易

2025年1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徐海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徐海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纪法意识淡薄,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贪婪无度,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徐海浪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徐海浪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杨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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