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某市出台新规,将“校园欺凌”纳入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被认定为“校园欺凌”的学生不得被评定为B以上等级。按照当地的录取规则,这意味着学生一旦被认定实施了校园欺凌,将无缘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该规则是重拳出击还是“一拳打在了棉花上”?
作者 | 张 强
校园欺凌长期以来备受关注。2017年,针对一则以“寻衅滋事罪”判决青少年校园欺凌案件,中央电视台“新闻1+1”节目称具有“标本意义”;其后,适逢教育部等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近日,四川某地新规将校园欺凌挂钩综合评价并纳入中考评价体系,更是提高了校园欺凌的成本,维护了校园的风清气正。
四川某地的规定并非个案,此前成都市发布中考政策对校园欺凌者设槛,不得推荐为指标到校生并最后投档,北京、上海、天津、江苏等地已经将校园欺凌相关内容纳入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也有地区采取对等细化举措,西安市实施综评五维度评价,考生满足任意两个维度B等级,方可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2025年全国两会人大代表张伯礼、杨其峰的建议也与校园霸凌分级追责相关。
此次人们热议的焦点在于新政是否等级评价过量,是否影响教育公平。对此,该市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此变化是“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该政策呼应2024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应当建立校园欺凌防控制度”的要求。新政一旦出台,将作为“规则”进入中学生校园生活。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关键词“校园”“欺凌”,检索到案件近400件,近3年依次为39件、32件、39件。校园欺凌事件频发,这提醒我们需要重拳出击,对校园欺凌“零容忍”。西门豹治邺,铁腕揭骗局,民心所向;子产治郑,成文法铸之于鼎,再现“夜不闭户”。重拳治顽疾,新规彰显了规则应有的约束力。
对于该地新政,有人认为会造成教育不公,其实该规定虽然让欺凌者无缘省级示范性高中,但依然有资格报考其他普通高中,此为公平;还有人担忧此举扩大了打击面,持此种观点者忽视了教育中的大多数。据国家社科基金相关项目研究统计,我国中小学校园欺凌整体发生率在10%左右——不容忽视的是,其余九成的学生都应该拥有身心健康成长的机会。将“校园欺凌”作为“示范性高中”录取否决项,是秉承“以德为先”的人才观念。可见,新政的重点是“警示”而非“惩治”,既让潜在的欺凌者心存敬畏,也让被欺凌者内生底气。
不过,重拳出击也要综合考量,坚持育人为本原则。比如,对欺凌行为的时长、频次、人数、程度以及被欺凌者的身心健康评估,要有明确的等级判定标准和支持对策。广西南宁中考招生采取“规则+顺序”的录取办法,以综合素质评价、指令性单科、总评等级匹配录取学校、录取顺序。再比如,当欺凌者在奖、优、录关键领域被“一票否决”,他们也需要相应的法律支持和心理援助。《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了惩戒发生时学生的陈述、申辩权利;其行为改变后,应得到表扬、鼓励直至惩戒解除。
四川某地新规敲响了警钟,其“震慑”功能大于“惩治”功能,更多的是对文明校园的呼唤。就中考而言,校园欺凌挂钩综评的政策让基于“德才共育”标准的育人闭环更加稳固,也让育人之光更多地照进现实。
作者单位系山东省淄博市齐陵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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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教师报》
编辑 | 白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