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交警微发布
“开车不喝酒”人人知。今天要说的这位驾驶人,晚饭喝了三瓶啤酒,竟也敢驾车上高速。
近日,高速交警迁西大队执勤民警在收费站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的驾驶人满身酒气,经酒精快筛检测,提示驾驶人涉嫌饮酒。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51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后经抽血检验,驾驶人邓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9 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了解,驾驶人邓某当晚6点多钟与朋友一起吃饭喝了两瓶啤酒后开车上路。
根据相关规定,驾驶人邓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的处罚,还将面临刑事处罚。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交警提示
提示广大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拒绝酒驾,平安回家,切莫心存侥幸。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严查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