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统筹研究,确定了《乌鲁木齐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以下简称《2025年名录》),并于近日在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2025年名录》共收录250家重点单位,按照环境要素分为6类,其中,水环境类54家·次、地下水环境类6家·次、大气环境类162家·次、噪声环境类4家·次、土壤环境类13家·次、环境风险重点管控类66家·次,共计305家·次。纳入《2025年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环保主体责任,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法律义务,主动接受公众监督,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将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工作,适时开展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学习了解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法律义务。同时督促企业依法履行相关法律义务,畅通重点污染源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进行共同监督。通过帮扶指导、严格监管、公众参与三方协同推进,确保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切实履行环保责任,持续改善全市生态环境质量。
附:乌鲁木齐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