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政策,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必须缴满规定的年数才能够在退休后不用再缴纳医保费,而可以终身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这个规定的年数实际就是官方所称的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如果退休时没有缴满最低缴费年限,退休后是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



四川职工医疗保险目前还处于市州级统筹阶段,没有实现全省的统一,导致医保最低缴费年限21个市州就有20种标准,几乎每个地市都不一样,成为全国最低缴费年限标准最多的省份。

从标准花样来看,单一标准男女相同的、单一标准男女不同的、双重标准男女相同的、双重标准男女不同的、多重标准的,真是五花八门。

从年限来看,10年、15年、20年、25年、28年、30年、33年的都有,该有的和不该有的都有。

同时由于目前各市(州)级之间不转移医保统筹基金,导致职工医保参保人在跨地区参保时,各地的缴费年限皆不能相互认可,严重制约人员流动,也极不合理。



好消息是,3月18日,四川省医保局正在就《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按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四川省拟通过10年的时间,将全省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逐步实现统一。具体计划是,到2035年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全省统一为男职工不低于30年、女职工不低于25年,其中,本省实际缴费年限统一为不低于15年

同时明确,今后医保参保人因工作变动,无论是在省内跨地区,还是从省外转入四川,其医保缴费年限将全部互认



一旦《实施办法》正式发布,那些目前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与全省统一标准有差异的地区,规定要求这些地区制定逐年调整缴费年限的具体办法,最晚到2035年要完全执行全省统一标准。

对于在2035年以前的10年过渡期内退休的,其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则按照各市(州)过渡政策执行。

过渡期内,若参保人员在省内多地参加医保的,退休时则以医保最长参保地为待遇享受地,并按此地最低缴费标准执行。如果本人退休时在省内存在两个及以上相同缴费时长的参保地,则以最后一个为医保待遇享受地。

退休时,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的,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不过,选择按月缴费的,期间只能按在职人员医保待遇执行。

当然,上述的解读都是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依据的,至于最终怎样,还需要等《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后才知晓,所以上述解读仅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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