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下午约6点,澳门水坑尾天神巷一家电讯铺疑似发生持刀伤人事件,导致2名澳门本地男子受伤。其中,一名26岁男子颈部被割伤,被紧急送往山顶医院进行抢救,共缝针超过100针。
3月25日发生在澳门水坑尾某电讯公司门市的持刀伤人案件有了新进展。司法警察局表示,经初步调查,涉案男子与该电讯公司及职员事前并无纠纷。男子被捕后精神异常,未能完成口供,现阶段需在山顶医院留医,等待精神评估报告。目前,司警以杀人未遂及加重伤人罪对涉案男子落案起诉。
涉案男子姓唐,41岁,澳门本地居民,自称无业,在澳门没有固定住所。根据调查资料,唐某于昨日下午1点30分经青茂口岸入境,随后在多区徘徊辗转,最终到达水坑尾案发现场附近。案发前约10分钟,他无故用手从后拍打一名男路人的后脑,之后前往附近超市购买了一把刃长9厘米的水果刀,于下午近5点30分持刀走进案发电讯公司柜面。
当时店铺内有四名店员(三男一女)。突然,唐某无故持刀刺向其中一名店员的手臂,另一名男店员见状上前阻止,却被割伤右颈侧。纠缠过程中,三名男店员进入柜面后方的储物室躲避,唐某欲冲进储物室但未成功,其手持的水果刀被储物室门夹住,最后掉落在地。
随后,唐某转身伸手拖拽女店员,试图让她离开店铺,但女店员成功挣脱。唐某又恐吓女店员,让她离开店铺。女店员向路过的路人求助,但无人上前协助。期间,电讯公司职员及路人报警。
随后,治安警人员接报赶到现场,将唐某制服,并转交司警跟进。消防人员使用担架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诊治。涉事店铺当日“拉闸”暂停营业。
调查显示,案发的电讯公司与唐某事前没有纠纷或被投诉记录,双方互不相识。调查期间,司警发现唐某精神异常,将其送往仁伯爵综合医院急诊室进行精神评估和毒品检验。经医生初步评估,唐某需要留院接受进一步的精神治疗和评估案发时的精神状态,毒品筛查结果为阴性。
此次案件中的两名伤者,其中一人右颈侧、颈卧骨至后颈处有长约18厘米的割伤,经手术缝合,共缝针超过100针,未伤及血管和重要器官,暂无生命危险。另一名伤者左上臂有2.5厘米的皮肤裂伤,情况稳定。
不过根据澳门《刑法典》的相关规定: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情况:如果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伤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此外,因犯罪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虽然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这一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情况:如果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伤人,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间歇性精神病人的情况:如果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伤人,则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