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邹城市街头上演了惊险一幕——市民刘某驾驶电动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肆意穿行,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

监控显示,事发时,刘某驾驶电动摩托车自东向西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由于前方红灯,他从两车间隙横跨车道驶入最左侧车道,与正常行驶的白色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经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后发现。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因为电动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在调查中民警还发现,刘某系无牌无证且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摩托车。


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朱琦表示,当事人刘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以及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出具了责任认定书。

认定电动摩托车驾驶人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驾驶人王某无责任。

小编提醒:
⚠️ 电动摩托车需注册登记、考取驾驶证后方可上路;
⚠️ 骑行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按车道行驶
⚠️ 遵守交通规则,切莫心存侥幸!

记者:孟令羽 通讯员:时光耀

编辑:张洪丽

初审:张继宇 复审:张琦 终审:焦兴泉

来源:邹鲁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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