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吴泽鹏

3月中旬,光学行业龙头企业宇瞳光学(SZ300790,股价23.93元,市值89.53亿元)公告称,公司董事古文斌及其配偶的增持计划已到期,但二人未购入任何股份。这与他们此前“至少增持3000万元”的承诺形成鲜明对比,而给出的理由仅是“股价波动较大”和“个人资金安排”。

更令人玩味的是,在承诺期限届满一周后的3月19日至20日,古文斌夫妇突然出手增持3011.89万元,上演了一出“先爽约、后补票”的闹剧。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信任,也引发了市场对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的广泛讨论。

市场对这类“忽悠式增持”早已高度警惕。在宇瞳光学的股吧里,投资者纷纷质疑这是不是“增持骗局”,甚至有人直言,公司高管的这种做法是在戏弄市场。此外,监管层面对类似行为也曾有过处罚先例。今年1月,上交所对ST永悦未完成增持计划的董事进行了处分,其中时任董事董雪峰、徐成凤、董浩的增持完成率分别仅为0%、39.99%和36.14%,最终董雪峰被公开谴责,徐成凤和董浩则被通报批评。这一案例表明,增持承诺并非可有可无,而是具有严肃市场约束力的公开承诺。

相比之下,宇瞳光学目前仅以常规公告的方式披露了“补票”行为,却未对前期“爽约”作出充分解释。这种在承诺期外突击“补票”的做法,本质上是对市场诚信的漠视。如果增持承诺可以随意更改,那么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承诺又有何意义?更严重的是,这种行为可能会对资本市场的信用体系造成损害,助长投机风气。

实际上,无论是上市公司的实控人,还是董事、监事、高管,一旦向市场披露增持计划,就等同于作出公开承诺,理应严格履行。不按计划实施增持,势必影响市场预期,损害投资者信心。上市公司不仅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还应积极督促相关人员履约。对于未履行承诺的情况,董事会应及时提醒,并向市场说明原因和后续安排。特别是当事人仍在公司任职时,其行为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绝不能听之任之。

针对类似乱象,建议建立“承诺—履约”全链条监管机制。首先,上市公司董事会应设立动态督导机制,建立承诺履行台账,对未按期履约的人员启动内部问责,甚至暂停其股权激励等。其次,建议将履约情况纳入董事、监事、高管的信用评级体系,与职业声誉和市场准入深度绑定,提高违规成本。此外,上市公司在出现未履约事项时,应主动披露董事会的督促情况及补救措施,避免市场误解。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5月,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未履行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已开庭审理。未来,监管层可借鉴该案的审理经验,加强司法与行政监管的衔接,为投资者维权提供更高效的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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