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宪法法院裁定暂保留“团结税”
沈敏
德国联邦宪法法院26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裁定保留德国统一后开始征收、旨在消除原东、西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团结税”。
这起诉讼由6名德国自由民主党成员发起,他们认为“团结税”违反德国《基本法》(相当于宪法),应予废除。其理由之一是当前征收的“团结税”依据是第二期“团结协议”,而该协议已于2019年到期;另一理由是自2021年起,大约90%的纳税者已无须缴纳“团结税”,这违反了宪法中的待遇平等原则。
宪法法院认为,联邦政府当前仍有用于“统一”事务的合法财政需求,但强调一旦这种需求消失,继续征收“团结税”可能违宪。
德国1990年统一后引入“团结税”,高于免征额的居民个人收入所得以及企业和资本所得,须缴纳收入所得的5.5%用于帮扶东部地区经济建设。近年来,德国国内一直有取消“团结税”的呼声,认为“团结税”使部分项目过分依赖补贴,未能起到促进东部地区发展的作用。
德国联邦政府响应这种呼声,已调整相关纳税标准。按照2021年起实施的标准,年纳税额高于19950欧元的个人纳税者以及企业、投资者才需缴纳“团结税”。德新社援引德国经济研究所数据报道,目前仍有大约600万人、60万家企业需缴纳“团结税”。
近年经济数据显示,原东德地区与原西德地区经济水平仍存在明显差距,东部居民平均收入更低、失业率更高。这种发展不均衡状态也影响了政治。政治分析人士指出,德国选择党的迅速崛起,乃至本届大选成为联邦议院第二大党,部分缘于东部选民对现状的不满。
2024年,“团结税”为德国政府贡献了126亿欧元财政收入。据德新社报道,一旦宪法法院支持废除“团结税”,可能使今年联邦财政预算出现127.5亿欧元缺口,联邦政府可能还得向纳税人返还2020年以来收取的650亿欧元“团结税”。
在今年2月举行的新一届德国联邦议院选举中,中右翼联盟党(基督教民主联盟与基督教社会联盟)得票率最高,已经和得票率第三的中左翼社会民主党初步谈定联合组阁协议。联盟党主张废除“团结税”,而社民党主张保留。
支持保留的人如德国税务专家尤利娅·伊尔曼认为,现行“团结税”仅对高收入者征收,并不违反平等原则,反而在当下现实中显得“更公平、更急需”。(完)(新华社专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