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分养犬管理区域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滕州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划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犬重点管理区域范围

东至京台高速、漷河沿岸,北至红荷大道,西至鲁班大道,南至春藤路、振兴南路、荆河西路西段,以上路段、河岸合围区域划定为滕州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详见滕州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图。

二、养犬一般管理区域范围

滕州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域以外、滕州市行政区划以内的区域,为滕州市养犬一般管理区域。

三、养犬要求

根据《枣庄市养犬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枣庄市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的通告》,滕州市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对不符合饲养条件的犬只,由养犬单位和个人在2025年10月1日前自行妥善处置。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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