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律最基本的人人平等,在古代可不是这样的。
历史上的每个封建王朝都有着严格的等级制度,站在金字塔顶层的自然是各路达官贵人,而在低端受苦的就是人们印象中的小厮奴婢了。
说起“奴婢”这个词,许慎在《说文解字》中是这样解释的:“奴婢,皆古之辠人也。”意思就是:奴与婢,都是古代的罪人。
为什么说“都是”呢,因为在古代,“奴”字和“婢”字是分开的,奴指男仆,婢指女仆,在后来的文字使用过程中,“奴婢”一词逐渐成为了男女仆人的统称。
这也就导致在人们的固有印象中,奴婢都是可以供主家任意打骂驱使的,但在不同的历史朝代中,奴婢的生存环境其实是不同的。
惨无人权的秦朝奴婢
在秦朝,“奴婢”这一群体的待遇最为低下。
秦朝人将奴婢这一群体分为两大类:官奴和私奴,二者的获取途径不同,待遇上也不尽相同。
官奴指的就是被收没进官府的奴婢,这类奴婢一般是战场上战败的俘虏,或者是犯罪人员及其家属。
在影视剧中,经常有人犯罪后被判“贬为奴”,情节严重的便会连累家中亲人一起变成奴隶的身份。
所以官奴的来源主要是那些由于政治原因变为奴婢身份的人,这样的奴婢会被朝廷安排充作劳力,往往会被派去修筑边防战事、从事田业劳作,虽然朝廷也会给予他们一定的收入,不过也就只是能够饱腹罢了,想要更好的生活条件是难上加难。
而私奴呢,顾名思义就是私人的奴婢,私奴来源比起官奴要多样化一些。
一部分私奴是大户人家从奴隶主手中买来的,奴隶主手中的奴隶来源多种多样,有的是被劫掠,有的是被家人抛弃,身世一般十分凄惨。
这类奴婢交易不限制层级,有钱的庶民也可以买奴婢。
还有一部分私奴,是因为负担不起沉重的债务,迫不得已将自己或家中孩子变卖为奴,这种以人抵债的惨剧在那个年代时有发生。
最后一种私奴来源就是官家赏赐,古代的有功之臣,皇帝在赏赐金银财宝之余也会赏赐奴婢,这时这些被“赏赐”出去的奴婢就由官奴变成了臣子家中的私奴。
虽然私奴听起来没有官奴那么“罪大恶极”,但实际上私奴的待遇还没有官奴好。
官奴每天要做的工作是有定数的,每个人都差不多,虽然会当做高强度使用的苦力,但好歹还算是“人”的,能够享受到法律规定范围内对他们这些“人”的待遇,比如固定工资、发放衣物这种,虽然待遇微薄,但还是有的。
可私奴就不一样了,如果说官奴还能算作“人”,那私奴只能算是主人家的“所有物”,是物品。
私奴在主人家需要做什么全看主家心情,幸运的可能就是只做些伺候人的工作,如服侍主人家晨起更衣,打水盥洗,倒霉的就会被安排去进行洒扫庭院、洗衣烧柴这种力气活。
虽然看起来这些劳动要比官奴轻松,可私奴的待遇处置却完全由主家说了算。
若是哪天遇上主人心情不好,私奴就会沦为对方撒气的对象,或被罚薪,或是打骂,私奴都只有承受的份而不能反抗。
因为,在私人宅邸中,私奴的生杀之权是与官府无关的,也就是说,如果主人家不慎打杀了一名私奴,是没有官府会追究其责任的,最多就是通知一下家族各人知晓就是了。
所以,在古代,达官贵人为发泄自己情绪刻意处死的私奴也不少,如果说古代朝臣上朝是“伴君如伴虎”,那么古代私奴伺候主人的每一天,过得都是这种“如伴虎”的日子。
并且,奴婢如果有了后代,那么这个无辜的孩子从降生的那一刻起,会被规定还是奴婢身份,从小就要学习家中杂役等劳动,生活十分辛苦。
在这样严苛劳累的生存环境下,会有奴婢自然而然地生出逃跑的心思。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出现,秦代针对奴婢出逃制定了一套十分周全残忍的管理条例。
如果奴婢出逃被抓获,轻则鞭笞,重则可能处死,哪怕是逃走又后悔的,“自首”之后也逃不了一顿棍棒。
对于举报奴婢出逃或协助抓捕的人,秦朝还会给予这些人奖赏,这就大大减少了奴婢出逃的几率。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秦代的奴婢是没有丝毫地位可言的,甚至他们所生下的孩子也要延续这悲惨的生活。
那么,奴婢有没有可能摆脱掉这一屈辱的身份呢?
虽然有这种可能,但成行条件十分苛刻。
对于官奴来说,一般是立了重大战功的,才有机会免除自身或家人的奴婢身份;
而私奴想要摆脱这一身份的束缚,基本只能靠主人家“开恩”,他们自己能争取的就是好好表现,与自己的主子搞好关系,这样才有获得自由的机会。
不过一些私奴在主家做大做强后,只要主人家不过分苛待,他们往往也不会非要争取自由。
毕竟在那个封建年代,能够拥有觉醒思想的人少之又少,奴婢这一群体挣着微不足道的卖命钱不说,还要服役缴税,负担大得让他们喘不过气。
所以,对于大部分私家奴婢,能得主人青眼,不被动辄打骂,过上衣食无忧的好日子就很满足了。
汉朝的奴婢制度改革
导致秦代败亡的原因里,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秦朝徭役过重,这里的徭役不止针对“奴婢”,还牵涉到了平民百姓。
那时的男性会被抓壮丁去修长城,秦始皇为求仙问药找来的童男童女中更是有无数无辜的孩童,这么严重的压榨导致百姓怨声载道。
正是在这样的政治环境中,刘邦等人才能接着舆论揭竿而起,聚集了一群起义军。
所以,在汉高祖刘邦即位后,“奴婢”们的生存环境得到了与秦朝时期不同的改善。
这点在私奴群体里表现得尤为明显。
在秦代的私奴中,有不少原本是自由人的农民。
他们往往因为家中粮田经营不善以致食不果腹,为了求一口吃食才沦落为奴的,这部分人在高祖即位后,是“皆免为庶人”的。
而其他的私奴虽然不能因为这条律法成为自由人,但是,汉朝时期与奴婢有关的法律和秦朝有一点很不一样,即主人家不能再随意打杀奴婢了。
秦代奴婢被打死,主家根本不会受到任何惩罚,最多是说出去名声不好听一点而已。
而在汉朝,汉代官员将赎死制度纳入了奴婢管理条例中,如果主家打死了奴婢,那么主家也是需要“赎死”的。
也就是说,在汉朝如果有人杀死了自家奴婢,那么是需要缴纳不少的金银财物才能抵消其自身的死罪的。
虽然死罪可免,但没有多少人愿意时不时地这么“破财免灾”,因此,汉代打死家中私奴的事少了很多。
为了提高奴婢的人权,汉朝还规定,如果主家“敢炙灼奴婢”,那么被伤害的奴婢从此以后就可以成为自由人。
在奴婢成为自由人之后,原先的主家不可以再将其收回府中充作奴婢,这种行为在汉朝一经发现,是要严重治罪的。
如果说秦朝时期的奴婢在被免除奴婢身份前,只能与同为私奴的其他人谈婚论嫁的话,那么汉代的奴婢在婚嫁方面则“幸福”得多。
汉代的奴婢可以自由嫁人,跨阶层也没关系,只要双方情投意合,一般主家都不会太过为难。
汉代著名贤后卫子夫就曾是一名歌伎,但这个身份并没有成为她登上后位的限制,皇家都是如此,所谓“上行下效”,其他各阶层对于奴婢的婚嫁自然也不可能多么严苛了。
当然,奴婢这个身份说到底还是有些卑微,因此不拿奴婢姓名当回事的人家大有人在,奴婢的生活条件好与坏全仰仗主家是否仁慈。
只是,在汉代,如果一个人对自家奴婢都极为苛待,那么他在有识之士间的口碑也会下降不少,人们即使当面不说,背后也会私下议论此人德行不够。
而且,汉代的奴婢想成为自由人,出路也比秦朝多了些,除了主人家松口放人之外,奴婢也可以通过自己攒钱获得自由身。
当然了,虽然这种“自己赎自己”的花费不小,但也算是给了奴婢为自己人生拼搏的权力。
得益于以上种种对于奴婢的保护措施,汉代的奴婢地位几乎与庶民没什么区别,除了不似庶民自由外,其他的吃喝之类的,如果是在心肠好的大户人家做工,那比起一般的平头百姓还要好上不少呢!
因此,一些大户人家的无良家奴,在对待身份地位不如自己主家的人时,态度甚至会十分刁蛮。
由此可见,在汉代做奴婢,已经不似秦朝那么辛苦了。
奴隶制度发展的废除
秦汉之后的中华历史还经历了好几个朝代,但奴婢们的待遇并未能一路水涨船高,甚至比起后面的一些朝代,汉代的奴婢待遇算是相当不错的了。
唐太宗李世民时期,极度强调“良贱有别”,这个时期对于奴婢的处置反倒和秦朝大同小异。
汉代还能自由通婚的奴婢,到唐代又被废除了,甚至于如果私下通婚,双方都要受到律法处罚。
在秦朝还能算作“人”的奴婢,在唐代则是“不同人例”。
唐朝时期,无端打杀奴婢的处罚比打杀他人家中畜产的处罚还要小,奴婢的地位在这时比起秦汉又下降了一大截。
此后的中国在对于“奴婢”的管理上,逐步走起了下坡路。
元朝由于是蒙古人开创的,因为那时的奴隶制度还带着不同人种的歧视,蒙古贵族打杀了奴婢之后,不痛不痒地赔点钱就行,比起汉代的“赎死”,惩罚力度真是轻之又轻。
明太祖朱元璋自己是乞丐出身,所以明朝的奴婢又能稍微松一口气。
等到清朝,中国又为满人统治,不过满人贵族以自称“奴才”为荣,因为满族人口中的“奴才”相当于和对方称“我”的意思。
在清朝,只有和皇帝亲近的人才能自称“奴才”,其他人就称“臣”等。
不过由于民族文化差异,所以满人口中的“奴才”和此前历史中地位低下的奴婢实不相同。
简单来说,封建制度一日不消,奴隶制度便一日不灭,这种对于人权人格的践踏和侮辱,说到底是不公平的。
那奴隶制为什么能够这么长时间地存在于中外历史中呢?
借用世界著名无产阶级领袖恩格斯的一句话:“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使用奴隶服役。为了能使用奴隶,必须要拥有两样东西,一是劳动所需的工具和对象,另外则是维持奴隶困苦生活所需的资料。”
可见,“奴婢”这一群体的存在能够让不同时期的人们感受到资产富有的成就感,而人性与生俱来的贪欲导致人们只要有机会,就很享受这种驱使他人服务自己的感受。
当“奴婢”规模的大小成为他人彰显自身实力的标志,就会造成积弊难除的现象。
因此,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拥有先进解放思想的领导人们才开始着重清理这种乱象。
要扭转人们脑海中根深蒂固的等级观念其实是很困难的,例如末代皇帝溥仪下狱时,由于没怎么独立生活过,一开始生活不能自理。
见此情形,一同居住的狱友还有抢着要伺候“天子”的,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为了改变当时人们这种“跪久了就很难站起来”的状态,新中国的人们用了整整十年,才成功地将这种极度不平等的奴隶制从法律中明确废除,还给了从那之后的每代中华人民一个自由广阔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