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可偏偏有些人

想不劳而获

取之有“盗”

谋取不义之财

终因一时贪念

落入法网


近日

阆中公安快速出击

成功破获多起盗窃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有效维护了

辖区社会治安稳定

案情回顾

0 1

2025年3月,犯罪嫌疑人郑某窜至阆中市阆水中路某茶楼内,盗窃现金3500元。刑侦大队协同保宁派出所于3月20日在成都市武侯区将郑某抓获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已被阆中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2024年3月-2025年2月期间,李某多次盗窃他人现金及财物用于个人消费,江南派出所民警经过缜密侦查于3月20日将李某抓获归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阆中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3

2025年2月以来,张某多次窜至阆中市金垭镇某副食店处,趁店主不备盗窃该店收银箱中的现金,累计盗窃现金284.5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阆中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阆中公安提醒

盗窃金额再小,也是违法行为。入户盗窃,无论金额大小都属于犯罪。勿以恶小而为之,更不可因一时贪念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同时提醒广大民众们,提高安全意识,家中不要存放大量现金或贵重物品,夜间或家中无人时,务必锁好门窗,安装防盗设施,保护好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于阆中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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