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制度文件,直接影响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和惩戒力度。近日,国家发改委 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2025版清单在2024版基础上进行了优化调整,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小编对比了2025年版、2024年版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的异同点,供读者参考学习。

惩戒措施对比


2024年版、2025年版均包含14类惩戒措施,且内容一致。

14类措施具体内容为“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退出)”“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依法依规限制任职”“依法依规限制相关消费行为”“依法依规不准出境”“依法依规限制升学复学”“依法依规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依法依规限制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依法依规限制参加评先评优”“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依规共享公示失信信息”“纳入重点监管范围”“推送政府部门自主参考”“推送经营主体自主参考” 。

惩戒内容调整一览表

从一览表可以看出,对比2024年版惩戒内容,2025年版惩戒内容共修改了13项、删除了3项、新增了23项。


惩戒内容对比


注:标红为调整内容

2025年版“依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退出)”措施的惩戒内容有2项修改、1项删除和11项新增。

  • 修改:“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修改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停止受理直至永久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依法采取限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电信业务许可证”修改为“依法采取限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删除:“依法禁止开展诊疗活动"

  • 新增:“依法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5年内不得从事同类网络产品和服务业务”“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相关许可”“在一定期限内禁止被撤销的市场主体直接责任人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人体器官获取或者申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依法吊销有关证照、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依法警告、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或者吊销测绘资质证书、追究刑事责任”“吊销相关许可证件”“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申请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配额、进出口审批单、进出口许可证”“依法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注:标红为调整内容

2025年版“依法依规实施职业禁入或从业限制”措施的惩戒内容有2项修改和10项新增。

  • 修改:“依法终身实施市场禁入”修改为“依法实施终身市场禁入”;“一定期限内禁止或终身禁止从事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年度排放报告编制和技术审核业务”修改为“依法终身禁止从事温室气体排放相关检验检测、年度排放报告编制和技术审核业务”

  • 新增:“禁止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未成年人保护负责人”“依法禁止从事会计工作”“依法禁止在一定期限内担任慈善组织的管理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婴幼儿照护服务”“在一定期限内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终身不得担任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依法禁止在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根据情节轻重,五至十年内不受理其举办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申请”“禁止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或者举办幼儿园”


注:标红为调整内容

2025年版“依法依规限制任职”措施的惩戒内容有2项修改和1项新增。

  • 修改:“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直至永久禁止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修改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直至永久禁止新成为民办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直至永久禁止新成为民办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修改为“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直至永久禁止新成为民办学校(含校外培训机构)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

  • 新增:“在一定期限内依法禁止担任或者终身禁止担任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注:标红为调整内容

2025年版“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措施的惩戒内容有7项修改、2项删除和1项新增。

  • 修改:“依法依规纳入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修改为“依法依规纳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依法依规纳入网络信用黑名单”修改为“依法依规纳入互联网严重失信名单”;“依法依规纳入城市轨道交通领域黑名单”修改为“依法依规纳入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领域黑名单”;“依法依规纳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当事人名单”修改为“依法依规纳入交通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依法依规纳入矿业权人严重失信名单”修改为“依法依规纳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修改为“依法依规纳入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修改为“依法依规纳入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删除:“依法依规纳入价格失信主体名单”“依法依规纳入学术期刊黑名单”

  • 新增:“依法依规纳入地展安全性评价领域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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