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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想要长期生活在英国的移民朋友来说,寻求获得永久居留身份(Permanent residence)是移民之路的“终点站”。这意味着移民朋友们可以永久地、没有限制地生活在英国。
当然,也有很多人会最终选择入籍,但入籍之后从法律层面就不再是移民身份了。
在英国,获得永久居留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大体分为3种路径:
5年永居:如持有配偶签、技术工签、创新创业签等移民路径,在英国居住5年并满足相应要求即可申请英国永居。
10年永居:如当事人在英国连续地、合法地在英国居住了10年的时间,可以通过此路径申请英国永居。
孩子7岁永居:如果孩子在英国出生,自出生起在英国连续生活7年,即可申请永居身份,并且父母可以依靠孩子的身份在英国合法生活。
对于一些移民经历较为复杂的当事人来说,想要申请永居则是依据其个人背景、来到英国的方式、在英国当前的身份,来确认如何拿到英国永居身份。
那么假如自己尚未满足永居申请的条件,却在续签时意外获得永居,应该怎么办?是继续将错就错?还是主动找内政部确认呢?
今天丽莎要和大家分享的案件R (YC) v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Home Department,就出现了这样的问题。然而,申请人的诚实并没有让其获得满意的答复,而是将已经到手的“永居”变成了2.5年特许居留。
内政部“百密一疏”,永居说给就给了?
在丽莎过往操作的移民案件中,也遇到过当事人的签证结果出现问题的情况。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见,毕竟具体作出决定的也是内政部的工作人员,是人难免会出现纰漏和差错。
不过,丽莎所遇到的问题往往是一些小问题,比如:申请人的名字出现拼写错误;申请人的出生日期出现差错;申请人的出生地错误等。
一般出现这种情况,丽莎都会立即通知内政部,要求其修改相应问题,这样的错误也能够很快得到修正。
然而,本案中当事人所遇到的问题并不是上面所说的,仅仅是证件制作或是信息错误,而是给了当事人一个意外的惊喜——直接获得了永居。
这让当事人感到非常惊讶。难道英国内政部这么大方?永居说给就给了?
来英之路磕磕绊绊,申请递交4年终于来信了!
本案的当事人是一名中国公民,为了方便描述将其称之为C先生。
C先生出生于1971年8月,在1999年在中国欠下高利贷且无法偿还。几经周转他来到了英国,于2019年3月28日在英国申请庇护,称自己是人口贩运的受害者。按照C先生的情况,如果顺利的话,他将获得2.5年特许签证,并能够合法地在英国生活和工作。
然而不幸的是,C先生在2021年12月被诊断出患有无法治愈的癌症。即便如此,他也没有失去想要继续留在英国的想法,并没有因此返回中国。
时间来到2023年11月8日,C先生终于收到了来自英国内政部的信。而这封“迟到了4年”的信足以改变他今后的生活。
当他刚打开信,信中写道:“基于2019年3月28日提出的庇护申请,已经被拒绝。”
看到这里,不论是谁都会感到一丝遗憾和悲凉。然而继续看下去,却发现了惊喜:
“但您已获准留在英国,基于私人生活(Private)路径。”
紧接着,信中明确表述:“您已经获得了英国定居许可(也称为无限期居留)。”
信中的原文是这样的:“Your protection claim (asylum application) made on 28/03/2019 has been refused but you have been granted permission to stay in the United Kingdom (UK) based on your your [sic] private life in the UK as an adult. What this means for you. You have been granted settlement (also known as indefinite permission to stay) in the UK.”
这短短的几句话意味着——C先生直接获得英国永居。
这简直让C先生不敢相信自己是否正确理解了这封信的含义。前文说到,按理说C先生应该是在庇护申请成功后,获得2.5年特许身份。
至于永居,则需要他一步一步申请,用4个2.5年特许身份,并满足10年永居的条件后方可申请永居。
而现在,这个永居实在来得太快了,让人不敢相信这是真实的。
心存怀疑,立即向内政部确认身份
其实,C先生心里也不踏实,毕竟自己的BRP还没到手呢,或许之前收到的信是内政部发错了呢?
一个月过后的2023年12月5日,C先生终于收到了他的BRP(当时BRP仍作为有效移民实体移民文件)。打开一检查,BRP上也明确写着他获得了居留许可(leave to remain)。
这时,C先生仍旧心存怀疑,于是就向英国内政部写了一封信,要求确认他是否已经获得无限期居留许可。
假若内政部回信再次确认了C先生的身份就是永居,那么C先生可就算“捡到大便宜了。”
然而在2023年12月22日,英国内政部发来一封更正信,称C先生本该获得的居留许可应该是2.5年的,并非此前错误发放的永居身份。
事已至此,C先生不得不接受现实:自己并没有获得永居,而是2.5年特许身份。此前的种种是空欢喜一场。
上诉内政部,你们怎么能说改就改?
于是乎,C先生立即要求对这一情况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在他看来,内政大臣无权撤销、撤回或更改决定。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对于C先生提出的司法审查,内政大臣的回应是:内政大臣拥有撤回和更正错误签证决定的默示权力,这是根据《1971年移民法》所赋予内政大臣的法定权利的附带权力。
于是乎,C先生将案件告到了上级法庭(Upper Tribunal)。而上级法庭表示:根据本案的事实,被告(内政部)确实有权进行更正。在得出这一结论时,法庭认为是更正(correction)而不是撤销(revocation)。
本案中发生的事情是纠正了一些失误,但这种失误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根据本案的事实,它可以被描述为疏忽或粗心。在另一种情况下,这种错误可能是由IT故障引起的。其本质是传达的决定不是决策者想要作出的决定。
如果内政大臣不存在纠错的权利,可能会对英国社会的公共利益产生严重后果。于是上级法庭认定:内政部于2023年12月22日所下达的决定是合法的,驳回了C先生的司法审查请求。
丽莎小结:
本案的结果对于当事人C先生来说的确是令人失望的,他“痛失”了已经拿到的“永居”。
但是,假如您作为申请人,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比如获得的结果并不是自己预想当中应该获得的,甚至是如本案那样不可能获得永居的情况下意外获得了永居,应该怎么办呢?
丽莎在这里提醒您:如果您收到的结果出乎您的意料,或是感觉内政部的审批出现了问题,建议您立即咨询专业人士,首先判断是否是由于自己判断有误,而不是内政部出现了错误。
若当专业人士也认为签证的审批情况出现了问题,比如拼写错误、信息有误,那么您或您的代表人应当立即联系内政部,提出疑问。
如果是出现了巨大的纰漏,可能先要查看决定信中是否存在有权申请行政复议(Administrative Review)或上诉(Appeal)的权利。
如果有上述的权利,那么需要立即与专业人士确认具体申诉方案、流程和时间。以便能够在申诉有效期内提交相应的申诉。如您遇到类似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丽莎移民部。
可能还有莎粉想问,假如我的永居也像“天上掉馅饼”一样到手了,我可以选择“将错就错”,免得到手的永居“跑了吗”?
丽莎律师行的罗律师提醒您:如果你得到了一个出乎意料但对你有利的签证结果,比如本来申请的是短期签证,但意外获得了长期签证,或者条件比预期宽松,你可能会想“将错就错”。但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会带来法律或移民上的风险:
比如说,如果在未来被发现信息不符(如在入境、续签或申请其他移民类别时),这种情况可能会影响移民历史甚至导致签证被取消。
也有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内政部后来发现批签错误,他们有权撤销签证,这可能会影响您未来的居留权甚至入籍资格。
同时,还会给您带来信誉问题。如果移民记录中有不准确的信息,未来的申请可能会被严查。
因此,丽莎还是建议您,如果签证出现重大问题或纰漏,即便是这种纰漏可能是利于您的,您也要尽早澄清,向内政部发信确认,以免带来日后的麻烦。
好的,今天的文章就到这边,如果您对于文章内容,或者其他英国法律方面,有任何疑问,都欢迎进一步咨询丽莎律师行。
任何英国税务方面的问题,也可以联系咨询丽莎会计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