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3月17日22时许,违法行为人陈某饮酒后驾驶豫PDF6XXX号小型新能源轿车行驶至柘城县长江二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是:131mg/100ml,民警随即将陈某带至柘城县北关医院抽取静脉血液送至司法鉴定所检验鉴定,陈某静脉血液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25.4mg/100ml。
#春季图文激励计划#
酒醉驾害人害己,祸患无穷!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深刻汲取他人教训,放弃侥幸心理,自觉做到不酒后驾驶,遇到酒后开车的,要主动制止,坚决不乘坐各种饮酒后开车上路的车辆,共同维护我县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