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

近日,高某驾驶小型汽车在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锡尼街,德克士门前由北向南行驶时,连撞两辆电动三轮车、两辆电动自行车后撞到路灯杆上,造成五车不同程度受损及路灯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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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民警赶往现场勘查后得知,当事人高某于2025年2月14日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仅有6天驾龄的高某目前仍处于实习期。据描述,事发时,他驾车行驶至德克士门前,因有电动车阻挡去路,便下车将电动车推至一边,上车欲驾车通过时,因操作不当错把油门当成刹车,致使车辆失控“连环碰撞”四辆车,最终撞在路灯杆上,才将车辆停下,所幸无人员受伤......





事故认定
当事人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马某、梅某、魏某、王某无责任。

来源:内蒙古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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