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的3月25日。在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则案件,此案件于一年前发生,定性为5岁男童被生母及其男友殴打致死,光听这个名字我们就能感觉的出来,这起案件是有多么的恶劣。
其中不仅是生母对自己孩子都不保护,而且里面多多少少可能还掺杂着一些婚内出轨,情感纠葛的事情。
这件事情简单说来,就是生母陈青在婚内和别的男人产生感情,男人的名字是石某某,然后以冷暴力的形式对小郑让其同意协议离婚,小郑在离婚之前是不知道陈青已经有了新欢这样的情况了。
所以这是陈青可以算得上的第一个做的非常不地道的地方。
而这篇文章我们不具体的讨论案件发生时有多么的让人心疼,陈青婚内出轨的行为有多么的不地道,而是我们把焦点聚焦于抚养权这个问题的归属以及孩子的选择性上来。
陈青在和小郑协议离婚之后,法院是把涵涵的抚养权归属给了陈青,而之所以能顺利的到陈青手上,其中原因主要还是因为小郑这边为人比较的体面,而刚好这个时候涵涵已经比两周岁要大了,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在2周岁到8周岁这个区间,当事人自己协商好抚养权归属,可以在法院判决抚养权归谁中占大头。
只要当事双方不是明显的有一定病史或者没有能力负担孩子的情况之下,法院会遵从当事人决定。
也因此涵涵最后才落入了生母的魔爪,而这位冷血的生母,竟然为了自己和新男友有更多时间聊天,同意这位男友提出了以打的方式去管教孩子。
并且在石某某对涵涵多次殴打的情况之下,陈青明明看见了,但是她没有制止。这让石某某变本加厉地开始了,对涵涵的虐待。
而每每看到这样的结局,小编都会觉得抚养权的归属,有时候即使法律上有明文的规定,但还是感觉不合理,真的很可惜涵涵年纪真的小了那么一点点,在5岁的年纪遇到了父母离婚这样的事情,又遇到了这样不爱他的生母。
如果涵涵的年纪再大一点,或者小郑和陈青再晚几年离婚的话,当涵涵8岁的时候,根据法律规定明确表示了8周岁到18周岁的孩子可以跟随自己的意愿选择归属。
而就涵涵爸爸在接受采访时吐露的,平日里即使他在外地,涵涵也会给他打视频告诉他很想爸爸。涵涵心里面一定是更喜欢爸爸的。
那么那个时候能够自己选择跟谁的涵涵可能就能逃过此劫,所以小编在想在这样的悲剧面前,是否要重新考虑一下?孩子抚养权归属在父母离婚之后,年龄设置真的一定要那么死吗?
或许可以更早的让孩子遵循自己的意愿,毕竟孩子即使还没有到8周岁,但是其实只要上了小学有一定教育程度的孩子,都是能够感知到到底谁才是真心对自己好的人,也能够做出比较正确的选择。
涵涵的结局实在太让人心痛了。小编真的无数次的在假想,如果再晚一点,涵涵也许就能选择自己的命运了,也许结局就不会像现在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