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来自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在网上流传。该判决书记录了近年来中国职业足坛多名球员、工作人员涉嫌假球、行贿、受贿的案情。
其中,前上海申花球员秦升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因涉嫌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于2023年4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1日被逮捕,羁押于朝阳市看守所。
此外,公诉机关还指控秦升犯诈骗罪。此事的缘由是:2016年中超最后一轮,赌球“上线”朱宏兴为帮助辽足保级,希望收买辽足对手江苏苏宁的球员。他联系了秦升,让秦升联系江苏队的李昂和杨笑天踢假球,说可以给李昂、杨笑天60万。但秦升实际上并未联系李昂和杨笑天,对朱宏兴谎称这两个人同意踢假球。最终比赛结果是辽足1-0取胜,不明内情的朱宏兴事后给秦升60万元。案发后,朱宏兴明确表示:如果秦升未能请托球员踢假球,自己就不会给他付60万好处费。
辩护人提出了秦升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经查,秦升口头允诺接受朱宏兴联系球员放水的请托,但请托人并未因此允诺当即给付财物,且在比赛结果达到朱宏兴预期后,秦升亦未向朱宏兴索要钱款,朱宏兴根据比赛结果主动支付款项给秦升并由秦分配。秦升自始至终未主动联系朱宏兴,处于被动地位,未实施骗取60万好处费的行为,无追求骗取钱款的故意,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与目的。综上,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当,法院予以纠正。辩护人所提被告人秦升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由于秦升曾为左禄博等人拉拢、介绍球员踢假球,并从中获得好处费,帮助他人行贿,法院判决:被告人秦升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4月28日起至2025年4月6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