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个税汇算已在3月1日拉开了序幕!自3月21日起,无需预约就可以直接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简称“个税汇算”)。
近日,网友郭小姐(化名)向南都记者反映,她今年在填写个税汇算的时候弹出了“您的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或为非首套房贷款,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可能不符合扣除办法规定,请核实确认……”的信息。郭小姐对此表示不解,自己填报的房产明明还在还贷,怎么会出现这样的弹窗呢?郭小姐通过搜索发现原来有不少网友也收到了一样的弹窗,她在网友的分析下,才发现原来是她自己之前对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理解错了。
“我跟我老公名下各有一套房,而且都是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2020年度个税汇算的时候因为对政策不是太了解,想着房贷可以抵扣个税,我就填了我名下的房产信息,当时也没跟老公商量由谁来填。”郭小姐告诉南都记者,她是因为今年收到弹窗以后,通过跟丈夫沟通这个事才知道,原来他们各自都根据自己的房产填了100%的抵扣比例。
于是,郭小姐在系统上申请对往年的个税汇算进行更正,让郭小姐没想到的是,除了要补交多退的税款以外,仅2020年度她就需要补交上千元的滞纳金。郭小姐告诉南都记者,2020—2023年度她需要补交的税额已达上万元。“因为前几年在填写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的时候都是默认沿用了2020年填写的住房信息,往年都通过了审核,当时就以为自己填写的内容没有问题,如果今年没提醒,我可能都不知道填错了。”
什么是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05%
2019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这次改革,除了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以外,还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并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截至目前,我国已完成了5次个税汇算。
虽然个税汇算对很多居民来说已经不是新鲜事,但从网友在社交平台分享的经历来看,郭小姐仅是今年在个税汇算上众多被“卡”的居民之一。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南都记者分析网友反馈的情况发现,主要原因是部分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规范要求还理解得不够深。此外,随着部门间数据的不断打通,个税汇算也变得越来越规范化、智能化。
目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七项。在个税汇算申报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南都记者通过梳理网友反映较多的住房贷款利息、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等问题,为你整理了一份实用指南!
住房贷款利息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图源中国税务报。
Q1:如果有两套房是不是随便选择其中一套扣除都行?已婚人士夫妻双方应该如何填报?
从规定来看,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必须是满足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的住房才能申请,如果是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则不能申请。
对于符合条件的已婚纳税人,除了是夫妻双方都在婚前各自购买了一套符合扣除标准的房产可以选择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50%扣除外,其他情况都只能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100%扣除。
Q2:如果收到“您的住房贷款可能已结清或为非首套房贷款……”“您填报的贷款合同编号与其他年度不一致……”等信息提醒,需要怎么处理?
看到这个弹窗,首先需确认一下自己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是否满足填报的要求,如果发现自己存在填报错误,需要及时修改,而且如果往年已经填写错误了,则需要对往年的申报进行更正申请,这种情况需要补交多退的税额及相应的滞纳金。
如果确定自己是符合条件的,请核对填写的信息有没有错误,从网友反馈的情况来看,不少网友是因为今年系统里采集到的贷款合同编号与以前年度不一致所导致的,遇到这种情况,如果只填报过一套住房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只需要更新贷款合同编号即可。
具体操作步骤:在“专项附加扣除”功能界面,填报记录位置选择查询年度,可查询相应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若以往年度填报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中贷款合同编号或其他信息填写错误的,可以作废相应年度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重新填报。若只是某一年度填报错误其他年度均正确的,可以在错误的年度的填报详情页面点击【修改】→【修改贷款信息】。
Q3:如果之前填报的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已经卖掉了,新购买的住房也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需要如何处理?
根据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若需要使用新的这套住房申请专项附加扣除,则需要作废之前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并更正相应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这种情况需要补税及滞纳金。
子女教育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图源中国税务报。
Q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是只能填报一个子女吗?父母双方应该如何填写?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并非只能填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的所有子女都可以填写。申报的时候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Q5:如果收到“您填报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XXX,纳税人XXX已填报享受子女教育且扣除比例之和超过100%……”应该如何处理?
遇到这种情况,父母双方需要提前协商好,由谁进行填报,如果想两个人都按照50%的比例进行申报,则需要让已经填报了按照100%比例扣除的一方修改比例为50%。如果发现往年父母双方都按照100%填报了,则需要其中一方作废往年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申请,并补交相应的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同一个自然年度子女存在跨教育阶段的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两条子女教育信息,在填写上一阶段子女教育信息的需要将“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填写完整,结束时间包含寒暑假时间。如,去年9月,子女从学前教育阶段跨到义务教育阶段,需要同时填写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的信息。如果父母双方是按照每人50%的比例扣除的,则两人填写的信息需要保持完全一致。
Q6:去年9月,年满3周岁的子女开始接受学前教育,在个税汇算中应该如何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这种需要分别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以及子女教育两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当前,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也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与子女教育一样,只能选择由父母其中一方按照标准的100%扣除或者每人分别按照标准的50%扣除。
图源中国税务报。
赡养老人
根据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其中,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项目统一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项目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图源中国税务报。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一共有三种,分别为均摊、约定分摊和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简单来说,均摊就是大家平分;约定分摊就是兄弟姐妹自行约定分摊比例;指定分摊则是由父母指定谁多扣、谁少扣。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个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Q7:如果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不能。该项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即使父母都满足扣除标准,也只能按照每月3000元的定额标准进行扣除。
Q8:对于已婚人士,如果父母均不超过60岁,但公婆或者岳父母超过60岁,是否可以用他们的信息进行抵扣?
不可以。纳税人赡养老人指的是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能填报公婆或者岳父母的信息。
Q9:作为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该项扣除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也可以选择由父母扣除。
纳税人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图源中国税务报。
Q10:在同一年度同时符合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及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是否可以同时填报?
可以。如果在一个年度内,既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又存在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叠加享受抵扣,两者属于不同的继续教育类型。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同一年度同时取得多项职业资格证书,只能填报享受其中一个,即最多只能按照标准定额扣除3600元,而且该项抵扣只能是在取得证书的当年申请。此外,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可享受该项扣除。
采写:南都记者 卢婉珊
出品:南都政务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