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湘江新区”24日消息,日前,经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岳麓区委)批准,湖南湘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岳麓区监委)对湖南湘江新区麓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谢志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谢志国理想信念丧失,目无法纪,心无敬畏,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违规购买集体土地建设住宅;私欲膨胀,以权谋私,伙同他人,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拆迁资金。 谢志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湘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岳麓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湘江新区党工委(岳麓区委)批准,决定给予谢志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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