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通过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给予补助。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范围,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可结合绩效考核结果予以适当补贴。

来源:中国残疾人杂志社

转载:四川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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