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今天聊一个沉重到让人揪心的真实事件。2022年1月24日凌晨,河北寻亲男孩刘学州在三亚海边服药自杀,他年轻的生命戛然而止。他生前发布的长微博,字里行间都是无尽的悲苦:年幼时被亲生父母卖掉,四岁养父母意外离世,靠着姥姥姥爷拉扯长大。千辛万苦寻亲成功,本以为能迎来温暖团圆,结果等来的只有亲人的冷漠和网络暴力,最终绝望地告别了这个世界。



先来聊聊刘学州亲生父母要承担的法律责任。2006年,刘学州被亲生父母以“送”或“卖”的形式,交到陌生人手中。依据2010年相关部门意见,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会被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但这需要和民间送养区分开来,关键就在于是否存在非法获利目的。判断时,要看生父母是不是把生育当成非法获利手段、是否了解收养方的抚养目的、收取的费用是否远超营养费和感谢费,以及其他能证明非法获利的情况。

比如因为生活困难,或者重男轻女思想,送养子女并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不过,如果送养行为严重损害子女身心健康,或情节恶劣,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就会以遗弃罪论处;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刘学州的亲生父母收了几千元将他“送养”,还声称不知中间人是人贩子。判断他们是否构成犯罪,要综合考量:看主观意图,是非法获利还是生活所迫;分析收费是否属于合理的营养费、感谢费,这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查看他们是否尽到注意义务,观察收养方收养能力和意愿,以及是否履行收养登记。其中,收费金额能否证明获利目的,是关键判断指标。

出卖亲生子女行为隐蔽,容易打着民间送养旗号逃避制裁。司法机关认定“获利目的”时,参考数额并不统一,所以在衡量收取费用是否巨大时,需综合当地经济、被告家庭情况、抚养婴儿平均支出等因素严格界定,不能让其成为逃避刑事责任的借口。

现实中,亲生父母出卖子女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把生育当牟利工具,毫无底线;二是未婚生育或非婚生育,没能力或意愿抚养,通过网络或中间人送养;三是经济条件差,无力抚养。

与其他拐卖儿童犯罪相比,父母出卖亲生子女有特殊性,司法实践中量刑往往偏轻,难以起到有效震慑作用。虽说理解法院考虑出卖原因或父母难处,但这不是父母随意处置亲生子女的理由。为非法获利而出卖子女,社会危害性不亚于其他暴力犯罪,绝不能姑息。

再谈谈刘学州的养父母。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对收买儿童罪的惩治力度,即便刘学州的养父母主观是为帮助他人收买被拐卖儿童,也构成犯罪。不过,实践中收买他人亲生子女,因收买者实际履行监护义务,通常会从宽处罚。

遗憾的是,刘学州的养父母已去世,无法追究刑事责任。若他们在世,还需考虑追诉时效,收买被拐儿童罪基本犯追诉时效仅5年。

刘学州认亲后,和生父母因买房产生纠纷。从法律角度,他与养父母未建立合法收养关系,和亲生父母存在基于血缘的抚养关系,父母有抚养义务。但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刘学州自述大专在读,能靠兼职养活自己,正常情况下亲生父母抚养义务有限。

但抛开法律,刘学州渴望的不过是家的温暖,他说“哪怕是租的一室一厅也可以”,可亲生父母却觉得他要求过分。矛盾根源并非房子,而是双方期待落差太大。刘学州期盼的认亲是满满的爱,而亲生父母只想简单问候后各自生活,妈妈甚至连句道歉都没有,最后断绝联系。

刘学州亲生父母早已开启新生活,他的出现让他们慌了神。刘学州描述的认亲过程,大概率是真实的,这就是人性,巨大的理想现实落差,一个未成年人实在难以承受。

最后说说网络。刘学州网上寻亲,收获关注善意的同时,也遭受了无休止的网络暴力。网络评判太过随意,今天还在呵护,明天可能就恶意攻击。刘学州还是个孩子,根本扛不住这些恶意。或许他不认亲,或者不在网上直播,就不会见识到网络的黑暗。网络中充满偏见的同情和不假思索的正义感,一旦深陷其中,就可能沦为下一个作恶者。

刘学州的悲剧令人痛心,希望我们能从他的故事中明白,苦难不是伤害他人或自己的借口,网络也不是寻求同情和正义的可靠之地,真正的和解源于内心和爱。愿刘学州安息,也希望这样的悲剧永远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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