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来自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在网上流传。该判决书记录了近年来中国职业足坛多名球员、工作人员涉嫌假球、行贿、受贿的案情。


根据判决书:2022年11月16日,足协杯江西北大门vs上海申花赛前,前八一队员左禄博希望通过操纵比赛非法获利,利用上海申花队员秦升和江西北大门球员孙冬的亲属关系,让秦升联系孙冬踢假球。

孙冬则是联系了队友袁明灿、彭浩、杨文吉共同踢假球。左禄博得知后,把此情况告知了赌球“上线”朱宏兴。

朱宏兴为了保险,又通过周昱联络了江西北大门球员李嘉玮。李嘉玮把江西北大门准备以替补阵容出战的消息透露给了周昱。另外,由于李嘉玮的好友刘文浩本场比赛会首发,朱宏兴又让周昱指使李嘉玮联系刘文浩,让刘文浩在比赛里踢假球。刘文浩同意。

此后,朱宏兴又联系了申花球员朱建荣、孙世林,告诉他们比赛里从刘文浩、杨文吉处突破,注意补射,在开场15分钟后进球,以便在赔率变高后投注获利。两人均表示同意。朱宏兴为本场比赛投注90万元。

本场比赛,参与球员有不同的策划、实施踢假球行为,最终江西北大门0-5不敌申花。赛后,朱宏兴非法获利48万元。由于本场比赛出现了非正常投注,赌博平台认定部分投注无效。

左禄博与朱宏兴商议,为了便于此后继续拉拢球员踢假球,本次要优先保障球员的利益,给秦升7万,朱建荣、孙世林各4万,李嘉玮5万,李嘉玮分给刘文浩2万。给孙冬13万,孙冬分给自己所联系的球员。朱宏兴获利8万,左禄博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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