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有网友爆料称,当天下午,一男子在成都高新区锦城湖一号湖持弹弓射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小鸊鷉(pì tī),致一只幼鸟当场死亡。“温馨觅食的一家五口因此遭受飞来横祸。”这一行为引发目击者们的公愤,目前成都警方已介入调查。

“很痛心,非常令人气恼!”27岁的观鸟爱好者林女士告诉上游新闻(爆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她当时距离涉事男子仅2米左右,亲眼目睹了小鸊鷉幼鸟被击中的全过程。


黑衣男子拉开弹弓瞄准。受访者供图

林女士称,下午4点左右,一名黑衣男子在公园内第一次抬手向湖面拉弓,但没有打中。“小鸊鷉一家五口距离岸边大概15米左右,他同行的白衣男子还出声提醒‘还差一点’。”林女士回忆道,黑衣男子首次拉弓时,她同行的鸟友就引起了警惕,举起相机拍摄到了对方拉弹弓的瞬间。

林女士告诉记者,在相机的取景框内,自己清晰目睹了小鸊鷉第二次被击中的全过程。之所以确定小鸊鷉死亡,是她作为鸟类爱好者较为了解鸟类习性。“䴙䴘是一种水鸟,在水面不可能处于完全静止状态。小䴙䴘一家五口之前一直在游动觅食,被击中后它一动不动,在水面飘着了。”林女士说,她和同行鸟友都很确定小䴙䴘当场被弹弓击中打死了。


事发前三只小鸊鷉跟着成鸟在湖面嬉戏觅食。 受访者供图

这样的说法得到了现场另一目击者,25岁的成都市民李女士的认同。“弹弓击中鸟的声音很大,岸边的市民都往他的方向看去。我看到之前跟着鸟爸鸟妈游的幼鸟一动不动了,还大声呵斥了他。”

眼看小䴙䴘幼鸟被击中后,两只成年鸟类在左右张望徘徊,带着仅剩的两只幼鸟无奈游向前方。“被击中的幼鸟孤零零地漂浮着,原本温馨的一家五口就这样遭受了无妄之灾。”林女士坦言这个画面让人很心痛。她说,自己当时立马找到两男子质问,但对方只是讪讪表示“闹着玩的,没打到,没打到”,两分钟就从现场消失了。


小鸊鷉幼鸟漂在水面不动了。 受访者供图

“闹着玩”的说法遭到了林女士的驳斥。她向记者展示了拍摄视频中的一帧,“可以看到他拿的弹弓比较有分量,具体拿什么击中我们没有看清,但他打得非常准,力度也非常狠。”当晚8点,林女士向锦城湖辖区石羊场派出所报案。接警民警告知,警方已登记信息,并已介入调查。

3月24日,上游新闻记者致电锦城湖公园管理处。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当天下午她们就已经收到市民的反馈投诉,现场安保这两日正重点关注此类情况,今天管理处将再次向辖区派出所民警沟通报案。工作人员称,湖面上的鸟类并非公园人工饲养,而是野生的。“可能是飞过来歇脚的鸟类。”同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了石羊场派出所,派出所民警称报案一事属实,具体情况警方正在调查中。


成鸟带着剩下的两只幼鸟离去。 受访者供图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注意到,有网友称,该鸟并非小䴙䴘,而是凤头䴙䴘,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弹弓击中的究竟是何种鸟?根据现场目击者的照片与视频,重庆市巫山县摄影协会主席,中国鸟网重庆版主陈光国判断,这并非凤头䴙䴘而是小䴙䴘。“该幼鸟脸颊、喉部及颈侧为黑色、白色和棕色相间,成鸟繁殖期脸颊、喉部和前颈为栗色,头顶及后颈深灰色。”

陈光国介绍,凤头䴙䴘头冠很好看,比小䴙䴘体型更大,小䴙䴘在长江河边较为常见,已经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用弹弓射杀国家“三有”动物小鸊鷉的行为若属实,该男子具体或将面临何种处罚?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监事长周宏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第一,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第二,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第三,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如果犯非法狩猎罪,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弹弓在内的猎枪、毒药、电子诱捕装置、弩箭都属于禁用工具。”周宏提到,该案件涉及的情形有可能不在禁猎区和禁猎期,但行为人并不是一般意义的捕猎,而是直接射杀。“情节还是比较恶劣,是否构成‘其他严重情节’,有待司法机关进一步查证。”周宏认为,即便情节不够严重而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也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 周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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