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菏政字〔202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单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鲁政字〔2025〕31号)同意对我市单县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曹庄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曹庄镇,镇政府驻曹庄村。

二、撤销高老家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高老家镇,镇政府驻高老家村。

此次行政区划调整后,我市辖34个街道、129个镇、4个乡。请单县认真做好相关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空间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附件:菏泽市各县区乡镇(街道)数量及名称一览表



菏泽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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