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中午,越南胡志明市交通警察局(PC08)与第一郡交通警察队和滨义坊派出所正在给阿菊(化名,1982年出生,胡志明市人)录取口供,以调查她在路上把行李箱当车用的违规行为。

当天上午9点左右,胡志明市交通警察局第一郡交通警察队在黎筍路巡逻时,发现阿菊坐在电动行李箱上在街上行驶(见下图)。随后,工作组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在派出所,阿菊承认自己曾坐在行李箱上在上路行驶,影响了交通安全,并表示以后不再犯此类行为。第一郡交通警察局认定其违法行为违反了以下交通规定:“在道路上进行踢足球、打羽毛球等非法体育活动;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溜冰鞋及类似设备。”因此,对其作出罚款225,000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63元)的处罚(见下图)。


根据第一郡交通警察局的一名警员介绍,阿菊使用的电动行李箱并非交通工具,且在街道上行驶属于违规行为。这种行为对使用者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均存在安全隐患,同时电动行李箱运行不稳定、难以控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同日,胡志明市第一郡交通警察局也在对一名中国男子老唐(化名,男,1950年出生)进行搜捕,以调查其3月21日在阮惠街使用电动行李箱作为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老唐的行为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还引发了公众的不满和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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