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静安检察
生育保险金系社会保险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职工生育权上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骗领生育保险金的违法犯罪行为多发,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医疗证明、冒用身份信息等手段骗取保险金,严重损害了社保基金安全和职工合法权益,甚至可能构成诈骗等犯罪。
检察官总结常见骗领生育保险金的行为
以案释法
加强公众对生育保险政策的正确认知
提高生育保险金诈骗的防范意识
谨防因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
手法一:虚构劳动关系型骗保
张女士无工作,也未缴纳社保,怀孕后为日后能顺利申领生育保险金,其通过中介公司伪造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材料,虚构与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以此申请生育保险金,骗取金额数万元。
生育保险金申领需基于真实劳动关系,切勿轻信“挂靠参保”“代缴社保”等非法宣传。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材料领取生育保险金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罪。
发现虚构劳动关系、非法代缴社保等违法行为,及时向社保部门举报。
手法二:冒用他人身份型骗保
李女士怀孕期间,冒用其表姐的身份证和医保卡信息进行产检、分娩,骗取生育医疗报销费用3.5万元。
医保卡仅限本人使用。冒用他人身份就医,套取医疗费用的行为,数额较大,可能构成诈骗罪。此外,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身份证件,情节严重,该行为还可能涉嫌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
公民应妥善保管身份证、医保卡,丢失证件后及时挂失,若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手法三:虚报基数、虚高费用型骗保
小王在怀孕期间,让医院为其虚开生育医疗费用发票,夸大实际医疗费用,并利用伪造的发票凭证,虚报医疗费用数万余元。此外,为获取更多生育津贴,小王让公司为其虚报工资基数(月薪从5000元虚增至2万元),最终骗取高额生育津贴。
劳动者或者其他相关主体通过虚增生育津贴缴费基数或者虚报生育医疗费用,致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增加,数额较大的,可能构成诈骗罪。
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不得协助员工虚报缴费基数骗保,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生育保险金报销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医疗费用凭证,医疗机构应规范收费行为,杜绝虚开、伪造发票等违法行为。
一旦发现企业违规操作或者虚报医疗费用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社保等部门举报。
各位准爸准妈注意啦!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国家专项基金,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生育保险是咱的合法权益,但“耍小聪明”骗保要不得!无论是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还是冒用他人身份骗保,或是虚报工资抬高缴费基数,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一旦查实,不仅要退钱,甚至还可能构成诈骗等犯罪。
牢记
医疗保险津贴合法申领三步走
真实劳动关系参保
本人持卡就医
按实际工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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