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毒品”是绝对的禁区,中方对毒品的态度,也是绝对的零容忍。但是从2018年开始,中国国内出现了多起加拿大籍人士走私或制造毒品的案件,其中最著名的就是走私数量达222千克的谢伦伯格。今年早些,中方就对其中四名毒贩,依法执行了死刑。

对中方来说,毒品犯罪就是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健康的头等重罪。《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或制造冰毒等毒品超过50克即可判处死刑。再加上涉案加拿大公民走私毒品远超这一数量,所以中方这一做法有理有据,没有任何问题。



(加拿大前总理特鲁多

然而,加拿大一边却急眼了。

日前,加拿大外交部长就针对此事,对中方提出了“强烈谴责”,表示对中方执行死刑的做法非常不满。

从加方的描述来看,其不满主要源自三点。

一是加方多次劝阻,中方没有搭理。加拿大外长梅拉妮·乔利在采访中表示,过去几个月里,自己和前总理特鲁多一直在请求中方宽大处理,阻止中方执行死刑,但如今看来,似乎并没有产生任何效果。

其二,就是加方认为,被执行死刑的四个人,是拥有“双重国籍”的加拿大公民,中方应该顾及着点加方的面子,加拿大方面也应该为他们提供帮助和庇护。

其三,则是加方“坚决反对在任何情况和任何地点使用死刑”。

加拿大方面的三点诉求,在中国根本站不住脚。

我们首先说第一点。中国一贯强调“不干涉内政”的外交原则,邓小平在1990年会见加拿大前总理皮埃尔·特鲁多,也就是特鲁多父亲时,就曾明确表示:“中国永远不允许别国干涉内政”,并指出国际关系应基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尤其是“不干涉别国社会制度”。这一立场至今未变。毒品走私是严重刑事犯罪,中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审判,不受外部政治压力影响。



(谢伦伯格被判死刑)

再加上特鲁多执政期间,加拿大在对华政策上“跳得太高”,追随美国对华实施各种歧视性政策,使得中加关系陷入低谷,中方对加拿大政府的信任度才因此下降,所以特鲁多政府的外交劝说,缺乏道义基础和互信支撑。如今其借这一议题炒作,更是存在借司法议题抹黑中国法治形象的嫌疑。

接下来第二点当中,中国《宪法》第33条和《刑法》第4条均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外籍身份不构成豁免条件。

过去鸦片战争后,中国饱受毒品的侵害,所以禁毒已经成为了现代中华民族国家主权的象征。此前加拿大政府就曾拿谢伦伯格案施压,要求“法外开恩”,但中方明确回应:“国籍绝非违法特权”,司法主权不容妥协。放到现在,道理同样也是如此。

更何况根据国际法中的“属地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须受中国法律管辖。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公约》第3条明确要求缔约国严惩毒品犯罪,中国作为缔约国履行义务无可指摘。

所以,在中国,加拿大国籍成不了走私毒品的“护身符”。



(加拿大大麻合法化)

最后一点,则是中加两国对毒品危害的认知存在文明根基的断裂。

当加拿大在2018年以《大麻法案》打开“合法化”潘多拉魔盒时,其政策逻辑本质是资本主义社会治理失效后的妥协,其试图通过将毒品交易纳入资本体系,用税收填补财政窟窿,用“降低执法成本”掩盖公共治理能力的退化。这种“饮鸩止渴”式的政策,实则是将资本利益凌驾于国民健康之上的危险游戏。

反观中国,对毒品的零容忍态度植根于百年血泪铸就的集体记忆。从鸦片战争时期“东亚病夫”的屈辱,到近代林则徐虎门销烟的民族觉醒,禁毒早已超越法律范畴,成为国家主权与民族尊严的象征。中国法律将50克冰毒设为死刑门槛,绝非简单的“严刑峻法”,而是用刚性制度为全民铺设“防毒隔离带”。

而所谓的“死刑争议”,本质是新殖民主义思维在国际法治领域的借尸还魂。西方试图通过话语霸权,将本国司法标准包装成“普世价值”,却对发展中国家的治理逻辑选择性失明。当中国用法律利剑斩断跨国贩毒链条时,守护的不仅是本国公民,更拦截了流向东南亚、非洲的毒品洪流。



(我国对毒品是零容忍)

总之,中加之间的这场交锋,实为两种文明叙事的世界观碰撞:一方在资本异化下将毒品变成商品,用“自由”之名行荼毒之实;另一方以生命至上为准则,用法治筑牢文明防线。当渥太华的议会大厦里飘出大麻气息时,北京天安门广场上“人民英雄纪念碑”的禁毒浮雕正无声诉说着一个真理——对毒品的任何宽容,都是对文明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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