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常德消防集中曝光近期
电动自行车处罚案例
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为推进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持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并集中曝光近期“两电”处罚案例。
武陵区居民陈某某在竹山巷住宅区一楼安全出口处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规定,被武陵区消防救援大队罚款100元。
鼎城区居民顾某某在某源小区1栋二单元一楼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鼎城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其警告处罚。
常德经开区居民李某某在某世纪城小区私拉乱接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常德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其警告处罚。
汉寿县居民冯某在某世纪城小区10栋二单元首层门厅为电动车充电,汉寿县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给予其警告处罚。
津市市的某乐城小区一楼菜市场商户江某在市场内违规停放电动车充电,津市市消防救援大队给予其警告处罚。
石门县的某欣城住宅小区业主唐某某采用临时搭接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石门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市民违规停放在鼎城区某源小区
1栋二单元一楼安全出口处的
电动自行车
▲津市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查处
某乐城小区市场内违规停放
电动车充电行为
此外,临澧县某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某岭小区架空层违规停放电动车,该公司未及时劝阻、制止,临澧县消防救援大队给予其警告处罚。澧县某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某佳苑小区业主电动自行车违法充电行为未及时劝阻、制止,澧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现隐患及违法行为已整改。湖南某利物业公司管理的某利时代小区消防车通道停放电动车,该公司未及时劝阻、制止,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给予其警告处罚。
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请拨打12350或0736-7701000举报。查证属实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
▍信息来源:常德应急管理
▍综合编辑:艾尚石门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