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像买菜,离婚像取经”,这是网友对离婚冷静期的吐槽。今年两会,有代表建议取消“离婚冷静期”这个制度。再次挑起了离婚冷静期之争,其实,这个制度说起来,从设立之初就备受关注,到现在也不过实行了五年不到,那如今它到底有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这个制度到底该留还是该废? 我们又该如何看待它呢?今天我们不谈彩礼谈离婚。



一开始2020年的时候,《民法典》以99%的高票通过离婚冷静期条款,当时被宣传为“守护家庭稳定的温暖设计”立法者本来想用30天缓冲期对抗逐年攀升的离婚率。然而,如今它到底有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其实结果惨淡,根据民政部2024年统计显示,冷静期后撤回离婚申请的比例不足7%,而因此延长家暴受害周期的案例却激增23%。
参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编撰者认为,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不仅是避免草率、冲动型离婚,还有保护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实现离婚协议实质意义上的公平和正义。而现实是,有些伴侣为规避冷静期,被迫选择诉讼离婚,先不说司法资源被无谓消耗,农村地区甚至出现“冷静期黄牛”,代办虚假离婚协议来牟取利益。曾经保护家庭的“冷静期”恰恰对弱者造成了二次伤害,让本就治理难的家暴问题,更加雪上加霜,甚至离婚冷静期一度被戏称为过街老鼠制度。



那么这样的制度到底该留还是该废? 最高法法官认为,设置离婚冷静期本是为了让当事人慎重行使自己的离婚权利。但是一刀切的制度往往会切出满地鸡毛,冷静期会给人制造一种公平的假象,默认所有离婚诉求都源于冲动,无视家暴、赌博、转移财产等恶性婚姻的紧急避险需求。再者说,协议离婚本是公民基本权利,现在却要经过30天“审查期”,对比之下,解除百万生意合同只需一句话,结束婚姻反而要过五关斩六将,所以冷静期制度适当与否有待商榷。



如今大家争议的核心在于冷静期是否要取消,条款是否要删除。但是我认为否定冷静期并不是终点,而应该思考,法律该为谁服务?删除条款或许能解近渴,但更需要重建婚姻健康的预防体系。因为法律保护的不是婚姻制度,而是婚姻中的人。当前,深圳试点的离婚预调解已经初现成效,积极引入心理咨询师、律师组成调解团,把冷静期变成“诊疗期”。2023年试点数据显示,38%夫妻经调解放弃离婚。 所以说,之后立法应该建立更加精细化的婚姻退出机制,比如要对家暴等恶劣行为分类管理,动态调节冷静期限,强化法院职能 ,避免行政程序见章不见人。因为真正的文明,是不该让受伤的人证明自己“伤得够深”才能获得自由。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且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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