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实施细则》3月20日公布。市工信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根据其确定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事项,共同推进认定管理工作。
化工重点监控点是指处于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之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规模、市场、技术优势,产业特色鲜明,安全环保措施完善的已建成投产化工生产企业。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企业厂区集中连片,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要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国家、省有关要求,特别是企业生产、储存装置与周边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符合安全、卫生防护等有关要求等。
通过认定的监控点企业依法依规在厂区内或紧邻厂区新建、改扩建现有装备同类产品,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循环经济利用,安全环保节能智能化改造等项目,原则上不得新建上游产业项目。
监控点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已认定监控点的管理。市工信局负责监控点的产业规划、产业转型升级等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监控点的市级各项行政审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控点的环境保护监管和环境应急管理等工作。(何宝国)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