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惕 ❗️
凌晨2时至5时
正是易疲劳驾驶时段
在疲劳状态下驾车十分危险!
疲劳驾驶会影响司机的
思维能力、判断力、意志力等
尤其是大客车上人员较多
一旦引发交通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案例一:
2021年1月25日,郭某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沿G0421许广高速岳阳段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辆行驶至537公里处时,突然失控侧翻。
事故发生时,车上共有56名乘客,造成1名乘客当场死亡,多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及道路交通设施也受到损坏。经调查,事故原因是驾驶员疲劳驾驶。最终,驾驶人郭某及车属企业的三名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大客车驾驶人边开车边打瞌睡,未及时注意到前方情况,导致追尾正在正常行驶的前车。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案例三:
2024年5月,聂某武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某国道行驶时,因休息不足、精神状态不佳、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向右偏移,撞到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由陈某群驾驶的摩托车,造成当事人陈某群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凌晨开车危险系数较高
部分车辆凌晨2时至5时不得运行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 :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通勤包车、定制客运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2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 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接驳运输车辆,应当在前续22时至凌晨2时之间完成接驳。在此时间段内未完成接驳的车辆,凌晨2时至5时应当在具备安全停车条件的地点停车休息。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凌晨2时至5时营运客车运行管理的通知》(粤交运〔2016〕610号)规定 :除以下营运客车外,其它营运客车自2016年6月10日起,每日凌晨2时至5时禁止运行:
1、城市公共汽车(不含跨地级市运行的公共汽车)、出租车;
2、为民航机场、铁路(含高铁、轻轨)站场、出入境口岸等交通集散地提供接送转乘服务的营运客车;
3、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
4、执行应急保障运输任务的营运客车;
5、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其它营运客车。
过度疲劳状态下仍坚持驾车
十分危险!
疲劳驾驶
疲劳状态下,驾驶人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动作迟缓或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等现象,人的注意力、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都会随之下降,容易导致操作不及时、不准确。当疲劳程度严重时,驾驶人甚至可能短暂睡着,完全失去对车辆的控制,极易导致交通事故。
广东交警提醒
请广大运营客车
自觉遵守规定
切勿闯“禁行”
若感觉困倦、状态不佳
一定要到安全地带停车休息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勿疲劳驾驶!
来源:广东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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