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惕 ❗️

凌晨2时至5时

正是易疲劳驾驶时段

在疲劳状态下驾车十分危险!

疲劳驾驶会影响司机的

思维能力、判断力、意志力等

尤其是大客车上人员较多

一旦引发交通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案例一:

2021年1月25日,郭某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沿G0421许广高速岳阳段由南向北行驶,当车辆行驶至537公里处时,突然失控侧翻。



事故发生时,车上共有56名乘客,造成1名乘客当场死亡,多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及道路交通设施也受到损坏。经调查,事故原因是驾驶员疲劳驾驶。最终,驾驶人郭某及车属企业的三名相关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大客车驾驶人边开车边打瞌睡,未及时注意到前方情况,导致追尾正在正常行驶的前车。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案例三:

2024年5月,聂某武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在某国道行驶时,因休息不足、精神状态不佳、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向右偏移,撞到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由陈某群驾驶的摩托车,造成当事人陈某群受伤和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凌晨开车危险系数较高

部分车辆凌晨2时至5时不得运行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三十八条第五款规定 :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从事线路固定的机场高铁快线、通勤包车、定制客运以及短途驳载且单程运营里程在200公里以内的客运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凌晨2时至5时通行限制。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 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接驳运输车辆,应当在前续22时至凌晨2时之间完成接驳。在此时间段内未完成接驳的车辆,凌晨2时至5时应当在具备安全停车条件的地点停车休息。

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公安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凌晨2时至5时营运客车运行管理的通知》(粤交运〔2016〕610号)规定 :除以下营运客车外,其它营运客车自2016年6月10日起,每日凌晨2时至5时禁止运行:

1、城市公共汽车(不含跨地级市运行的公共汽车)、出租车;

2、为民航机场、铁路(含高铁、轻轨)站场、出入境口岸等交通集散地提供接送转乘服务的营运客车;

3、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车辆;

4、执行应急保障运输任务的营运客车;

5、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其它营运客车。

过度疲劳状态下仍坚持驾车

十分危险!


疲劳驾驶

疲劳状态下,驾驶人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疼、动作迟缓或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等现象,人的注意力、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都会随之下降,容易导致操作不及时、不准确。当疲劳程度严重时,驾驶人甚至可能短暂睡着,完全失去对车辆的控制,极易导致交通事故。


广东交警提醒‍

请广大运营客车

自觉遵守规定

切勿闯“禁行”

若感觉困倦、状态不佳

一定要到安全地带停车休息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勿疲劳驾驶!

来源:广东交警

一审:贤

二审:军

三审: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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