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某,被判刑
3月21日,宁德柘荣法院公开宣判柘荣县卫生健康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林某某受贿罪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对被告人林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6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该案于3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庄严肃穆、程序规范。合议庭围绕指控事实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后陈述中,被告人林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5月,被告人林某某任职柘荣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2021年8月至2024年2月间,被告人林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医药代表赵某某、林某某等人在参与柘荣县卫生健康局、柘荣县医院等单位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上给予帮助、关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6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林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出全部犯罪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等90余人参与庭审旁听。
莆田一中学校长,被查
莆田第二十五中学校长林国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莆田市秀屿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柘荣县人民法院、秀屿区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