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平在肩,责任如山。在洛阳法院,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奋战在司法一线、改革一线、攻坚一线、服务一线,他们法槌起落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临危不惧坚定保障民生,走村串巷力求定分止争。他们是我们身边闪耀着奋进之光的人,在奋斗不息、追求卓越中薪火相传。
有人说执行法官是刀尖上的舞者,也有人说,执行工作是男法官的天下,但在涧西区法院执行岗位上,有一抹不一样的“风景”。她“能文能武”、刚柔并济,面对形形色色的执行案件,她威严而不失柔和,果断而不失细腻。
她就是姚小艳,一名执行女法官。
一次有效执行,穷尽执行措施
执行,在法院工作中素有“硬骨头”之称,尤其对女执行法官而言,挑战更大。为了守好当事人胜诉权益实现的“最后一公里”,姚小艳对于每起案子都做到百分百的投入,充分了解每个案件审理情况、当事人矛盾症结,利用执行工作的信息化手段,详细分析、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执行行为,努力让胜诉权益转化为“真金白银”。
在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承接了一批汽车生产线设备运输任务,但作为买卖双方的洛阳某公司与广西某公司均不支付运输费,申请执行人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广西某公司主动提出协商,但姚小艳在认真调查后发现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业状态,且涉及多起案件,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提出协商可能只是拖延时间。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姚小艳并没有选择简单和解结案。
“当时两家公司口头说了,运输费用包含在货款中,直接由洛阳某公司给我支付,我这才愿意拉的,现在他们反悔了。”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姚小艳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是基于对洛阳某公司的信任才承接该运输任务,且广西某公司已向洛阳某公司支付了货款,于是姚小艳便向洛阳某公司释明因主债务人目前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其应依法承担补充责任。在多次沟通后,洛阳某公司始终拒绝支付运输款,姚小艳当机立断,依法予以强制扣划,让申请执行人拿到了拖欠两年多的运输费。
近年来,针对执行难的问题,姚小艳用活用尽各项强制执行措施,执结了一大批难案、大案,有效地维护了司法权威。2024年,姚小艳带领团队共办理执行案件642件,同事们都这样评价她:“总可以把‘不能’变为‘可能’。
善意文明执行,护航企业发展
“只有立足新发展阶段,精准把握服务保障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着力点,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才能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姚小艳经常告诫年轻的干警执行不能只凭一腔热血,要立足大局。
甲公司申请执行乙公司一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姚小艳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乙公司既未到院报告财产又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为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冻结了乙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但未能实际控制到大额款项。在实地的调查走访中,姚小艳详细了解到了乙企业目前的困境。原来,因为受疫情及市场原材料上涨等因素影响,乙企业经营出现困难,目前员工工资无法发放,公司面临破产,实在无法履行还款义务。
一面是胜诉权益需要保障的申请人,一面是面临破产困境的被执行人,姚小艳决定从调解入手,化解该起纠纷。在耐心沟通后,她组织甲公司一起到乙公司厂区内现场调查走访,“两家都是从事混凝土的企业,面临共同的经营困境,最能感同身受。”在让甲公司“眼见为实”后,姚小艳迅速开展调解,最终双方敲定协议,货款分四个月支付。
为了保障和解协议的履行,姚小艳依法“活封”了乙公司名下混凝土泵车,在乙公司将第一期货款10万元交至法院账户后,为保障被执行人的正常经营,经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银行基本账户的冻结,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在执行涉企案件时,姚小艳认为,要在打击失信行为和优化营商环境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要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又要保证企业正常运转,最终达到双赢的结果。“我们‘跑’得快一点,群众就能感受到更高效率的公平正义。”姚小艳如是说。
在强制执行中,她是执行一线的“铿锵玫瑰”;在执行调解中,她以女性的细心周到,让纠纷化解过程更具温情;在团队协作中,她关怀助力年轻干警,是大家眼中的“知心大姐姐”……
姚小艳以巾帼不让须眉的豪情在执行一线中绽尽芳华,谱写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乐章。(赵志刚 吴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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