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塔耸立入云霄,一夜竟成废品销。
贼胆包天终落网,法网恢恢罪难逃。
事件始末:专业伪装下的“偷塔狂魔”
2025年2月,武汉某电力公司报警称,通顺河大桥附近12座闲置高压电塔不翼而飞。这些电塔高度从40米至80米不等,总造价约160万元,原计划待回收后以五六十万元转卖。然而,电力公司巡查时发现,12座庞然大物竟被“连根拔起”,仅剩钢筋切割后的残桩。
1. 作案手法:专业团队分工明确
主犯张某(化名)曾从事废品回收行业,并与电力公司合作处理过废弃电塔,熟知设施结构与回收流程。2024年9月,他发现通顺河大桥附近电塔长期无人监管后,纠集李某、王某、赵某组成团伙,对外谎称“电力公司回收人员”,甚至招募搬运工、切割工和吊车司机协同作案。
“技术流”拆除:电塔底部被斜切与平切后定向放倒,分割成钢材运输。
销赃链条畅通:以废钢价格(约每吨2000元)卖给多家回收厂,累计获利53万元。
2. 警方侦破:2000小时监控锁定数秒画面
武汉经开区警方调取案发地周边2000余小时监控录像,发现仅有一座电塔塔尖在12月14日消失的数秒画面,由此锁定作案时间。通过追踪货车轨迹及装载的陶瓷绝缘子等部件,警方锁定4名嫌疑人,并跨省追捕至黑龙江,最终于2025年3月将全员抓获,追回赃款15万元。
法律焦点:量刑与行业漏洞
1. 刑罚预测:主犯或面临10年以上刑期
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湖北标准为50万元以上),最高可判无期徒刑。本案涉案金额160万元远超标准,主犯张某或面临10年以上刑期;其余从犯量刑可能在3-10年。
争议点:电塔虽废弃但属电力设施,若法院认定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量刑可能加重(3-10年,严重者死刑),但司法实践中需结合设施是否仍在电力系统内使用。
2. 行业乱象:回收厂“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涉案回收厂对大宗钢材来源审核流于形式,若明知赃物仍收购,责任人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面临3年以下刑责。
深层反思:谁为“废弃设施”买单?
1. 电力公司管理失职
电塔闲置近半年无人巡查,且未设置警示标识或安防措施,暴露出企业对国有资产管理的疏忽。
2. 法律标准模糊
“废弃电力设施”缺乏明确定义,回收责任不清。律师指出,若电塔仍登记为电力资产,企业需承担看护义务;若已报废,则应及时公示处置。
3. 废品回收行业监管缺失
部分回收站为利益驱使,纵容非法交易。专家建议推行“来源登记制度”,要求大宗金属交易提供合法证明
结语:莫让“废铁”变“暴利”
此案既是高智商犯罪的典型,更是基础设施管理漏洞的缩影。企业需强化资产监管,行业应严控灰色交易,法律则需填补“废弃设施”界定空白。唯有如此,方能避免“钢塔变废铁”的荒唐戏码重演。